2004年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各级党群机关、法检两院考录机关工作人员公告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www.91test.net  2004-09-16 00:00

    为满足机关及时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省委组织部决定在近期组织实施哈尔滨市法院系统、市检察院和部分县(市、区)机关单位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机关工作人员工作,计划招录71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对象
  符合条件的社会在职人员和非在职人员(含2004年国家计划内应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69年9月18日以后出生);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6、具备各用人单位规定的其他条件及拟报考职位所需要的条件。
  二、招考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与严格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予以录用。
(一)笔试。笔试原则上以公共科目为主,分为综合类(A类)职位和专业类(B类)职位两种: A类职位的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和《申论》三科,每科独立成卷,各以百分计算,满分300分; B类职位的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B)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两科,每科独立成卷,各以百分计算,满分200分。公共科目笔试主要参考资料采用国家人事部编制的国家公务员考试统一教材。
(二)面试。面试原则上采用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有特殊要求的职位,经批准可以采用其他方式进行面试。
(三)筛选原则。报名合格人数与招考职位数的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5:1,达不到规定比例要求的,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合格人选。若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有关规定相应扩大参加面试的人选数量。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累加合成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考职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四)体检和考核。体检由哈尔滨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在市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经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五)公示及录用审批。各用人单位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按规定进行录用前公示。经公示无疑议者,按照程序和管理权限办理录用审批手续。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报名及其他事宜
   本次招考采取统一时间、现场职位报名方式。
   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一寸同版照片4张。
   报名时间:2004年9月18日—21日,每天9:00—16:00。
   报名地点:哈尔滨市人才交流中心二楼大厅(道里区地段街10号)。
   领取准考证时间:2004年9月28日—29日。考生凭报名费收据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有关招录工作和办法及具体要求可与用人单位联系或查询东北网
  (网址:
www.northeast.com.cn)。
   省委组织部联系电话:0451—86963618
   市委组织部联系电话:0451—84696331。
   招录职位详见招录计划。
 
 
                                    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
                                                 2004年9月16日

|网站导航|联系方式|网站帮助|隐私说明|

建议使用:1024*768以上分辨率,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

版权所有: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浙ICP备0506090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