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录对象
入学前户口在西藏,根据有关规定参加全国或西藏统考,录取时被列入自治区招生计划,国家不负责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
二、考录数量和分配去向此次考录国家公务员(工作人员)、农牧技术人员、医护人员共350名。分配去向是:为那曲、阿里地区乡镇考录国家公务员(工作人员)50名;为西藏乡镇农牧技术推广站(事业编制)考录农学、兽医技术人员200名(农学技术人员100名、兽医技术人员100名);为那曲、阿里、昌都和日喀则地区西部县、山南地区三个高寒县的乡镇卫生院(事业编制)考录医护人员100名(医生50名、护士50名)。
三、报考条件
(一)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新时期西藏工作指导方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一致,正确树立“四观”,在反对分裂、揭批达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二)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志愿到边远艰苦地区的乡镇工作。
(三)报考国家公务员(工作人员)的须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报考农学、兽医技术人员的须具有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报考医护人员的须具有医护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四)年龄为3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五)符合考录主管机关规定的其它条件。
四、实施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报名时间为2004年9月21日—9月25日。报名地点为区党委组织部3号楼三楼。同时设立电话报名,报名电话为0891-6829608 6822095。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2、报名所需证件及报名费。报名时,报考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毕业证需经区教育厅认可)、户口簿复印件及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同底一寸照片3张。报考者须交纳报名费30元。
3、资格审查。由考录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
(二)笔试
1、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笔试。
2、笔试科目及内容。报考国家公务员(工作人员)职位的人员考《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报考医护职位的人员考医护方面的专业知识,以中专教材为主;报考农学、兽医技术职位的人员考农学、兽医方面的专业知识,以中专教材为主。根据国家人事部的有关规定,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3、笔试时间和地点。2004年10月10日进行笔试。具体安排为:上午10∶00 —12∶00,报考国家公务员(工作人员)职位的人员考《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报考医护职位的人员考医护专业知识,报考农学、兽医技术职位的人员考农学、兽医技术专业知识;下午3∶30 —5∶30,报考国家公务员(工作人员)职位的人员考《申论》。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4、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由考录领导小组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原则上按计划录用人数1∶3的比例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并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
(三)面试
1、笔试合格人员参加面试。
2、面试内容由考录领导小组办公室商相关单位确定。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面试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和医院另行通知。
(五)考察
1、确定被考察人员办法。由考录领导小组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原则上按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被考察人员。
2、考察。由被考察人员户口所在地(市)人事局负责对其进行考察。在考察过程中,要严把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关。考察结束后,考察组要写出书面考察材料,对被考察对象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六)录用由考录领导小组从考试、体检、考察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西藏日报》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未发现问题的,由自治区人事厅办理录用手续,并派遣到乡镇进行试用,试用期为一年。同时,要按照有关规定,与自治区人事厅签订在县以下基层工作十五年(其中在乡镇工作满八年,组织提拔使用的除外)的协议。试用期满,本人写出书面总结,地区人事局会同有关单位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同级人事部门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并报自治区人事厅备案。
西藏自治区人事厅
200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