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省人事厅、省司法厅批准,沈阳市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现将考录工作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根据工作需要,沈阳市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监狱人民警察30名。 二、报考程序 (一)资格审查 考生可根据招考条件和自身情况,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及近期同版免冠一寸正面照片3张,于2004年10月13、14日上午9时—11时,下午13时—16时到沈阳市司法局(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23号,八一公园南100米,卷烟厂对过)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内容包括:考生资格条件、奖惩情况、是否符合报考部门职位要求的专业和其他条件。资格审查合格后,审查部门要在报名信息表上盖章,发放体能测评通知单。 (二)按照本人所学专业及资格条件,对照简章后的招录计划表选择合适的职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三)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由资格审查人在报名信息表上签字盖章,同时发放体能测评通知单。 (四)持体能测评通知单、本人身份证、近期同版免冠一寸正面照片2张,于2004年10月18日上午8时到辽宁省体育运动技术学院(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97号)参加体能测评。 (五)体能测评合格后,在体能测评成绩综合表上加盖体能测评合格章。同时发放体能测评合格单,领取体能测评合格单的考生务于2004年10月21、22日登陆沈阳人事网站报名(网址:www.syrsw.gov.cn),并缴纳考试费。考试费按考试科目每科60元交纳。 (六)报名后,考生自行在网上打印准考证,要认真核对准考证号、报考职位、考场号和座位号,并注意看清考试时间和地点。 建立考生诚信承诺制度,考生应根据招考简章认真填写报考信息,并保证所填信息的真实有效性。如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三、招考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招考对象 本市范围内符合招考基本条件和招考职位具体条件者均可报考。 (二)招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热爱司法行政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忠于职守。 3、身体健康,形体端正,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男性身高170厘米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以上。实际体重不得超过标准体重的25%或低于标准体重的15%,双眼视力不低于5.0。 4、具备符合国家公务员管理要求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5、具备报考相关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道德败坏,有流氓、盗窃等不良行为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6、达到体能测评标准。具体标准是: 男子组: 10米×4往返跑≤12.2秒 1000米跑≤4分05秒 立定跳远≥2.2米 引体向上10个
女子组: 10米×4往返跑≤13.2秒 800米跑≤4分00秒 立定跳远≥1.5米 仰卧起坐23个(限1分钟) 四、考试内容和时间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笔试为两科:《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监狱劳教专业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包括语言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间为90分钟。 《监狱劳教专业基础知识》主要考察从事监狱劳教工作必备的基本知识,包括监狱劳教工作的性质、任务、工作方针、原则、刑法执行、狱政管理、罪犯、劳动教养人员的教育改造、劳动改造、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等内容,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间为90分钟。 笔试时间为2004年11月13日上午。8:30—10: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0:30—12:00《监狱劳教专业基础知识》。考生自带2B铅笔和橡皮。 笔试成绩评定后,由省人事厅、司法厅划定合格分数线,并按录用计划人数的2倍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参加笔试时,考生应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准考证必须粘贴个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一张)、钢笔、炭素笔和2B铅笔及橡皮。进入考场后,考生必须关闭手机、BB机等通讯工具。考试时,不允许考生使用计数器。未携带身份证、准考证以及准考证不按要求粘贴照片者一律不允许参加考试。。 (二)面试。面试工作由省人事厅会同省司法厅根据《辽宁省录用国家公务员面试实施细则》组织实施。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根据权重成绩,实行笔试、面试成绩权重计分法。权重计分的计算公式为:权重分数(即综合总分数)=笔试总成绩÷笔试科目数×30%+面试成绩×70%。根据权重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按录用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和体检人选。权重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考核和体检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核与体检 考核与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因考核与体检不合格者或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职位空缺,经省人事厅或市人事局批准,按照权重成绩依次递补。权重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排序递补。 六、公示、办理录用手续 考录人民警察实行公示制。在拟录用人员确定之后,经省、市人事部门同意,将拟录用人员网上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天。公示反馈结果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国家公务员录用手续。录用后不服从分配者,取消其录用资格。 以上政策由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22848460 、22855030 联系人:崔同志、周同志
沈阳市司法局 二○○四年十月十一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