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省人事厅、省公安厅批准,沈阳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现将考录工作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职位 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140名,其中男138名,女2名。其中,专业人员78名,不限专业62名,具体招录名额详见岗位信息。 招考职位分为A、B两类。A类职位主要包括:从事政策、法律法规、规划的研究起草工作及其实施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职位以及从事综合性管理工作的职位,如中文(文秘)、档案管理等职位。B类职位主要包括: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及对机关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的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如计算机、法律、财会、金融、法医、临床医学(狱医)、建筑工程、兽医、英语、朝鲜语、维吾尔语、藏语、蒙古语、哑语及不限专业的公安民警等职位。 二、招考对象 符合招考基本条件和招考职位具体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含普通高等院校2005年应届法医专业毕业生,不含定向、委托培养生)。 三、招考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自愿献身公安事业; (三)报考市公安局(包括市内中心区分局)的,其中计算机、中文(文秘)、法律、临床医学(狱医)、财会、建筑工程、档案管理、金融、兽医、英语、法医等专业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历;朝鲜语、维吾尔语、藏语、蒙古语、哑语及不限专业的公安民警等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报考县(市)公安局及城郊公安分局的,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四)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考生;报考专业为维吾尔语、藏语、蒙古族语、哑语等特殊语种的考生;革命烈士子女的考生,年龄可放宽到30周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男性身高在1.70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0米以上。 双眼裸视力4.8以上(本科以上学历可放宽到4.6); 其它方面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的规定; (六)此次招警原则上不受户口和地域限制,可在全省范围内招考(招考专业为维吾尔语、藏语、蒙古族语、哑语等特殊语种的,可在全国范围内招考,英语、鲜语及维吾尔语、藏语、蒙古语、哑语等特殊语种必须口语流利,200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仅限法医专业毕业生;报考郊县人员最低服务期为5年;女性仅限报考市公安局的英语专业,其余均为男性。) (七)具备招考职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四、实施步骤 2004年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工作基本程序包括:编制招考计划、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评、二次报名(领取准考证)、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及政审、公示、录用等。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网上报名二次报名方式进行,由市人事局、公安局共同组织进行。 现场报名时,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普通高等院校2005年应届法医毕业生应持院校推荐函)和近期同版免冠一寸正面照片3张于10月13日至16日(每天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到沈阳市五里河体育场院内西广场入口处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后,领取报名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体能测评。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考职位。报考同一职位的人数应达到录用计划数的2倍,如达不到规定的比例时,应根据相应比例调整招考计划。调整招考计划的公式为:调整后的招考计划数=报考人数÷2,得数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为整数。但如果所招考的职位仅有一人报考时,则取消该职位招考计划,考生应改报其它招考职位。 资格审查内容包括:考生资格条件、奖惩情况,是否符合报考部门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年龄及其它条件等。 (二)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由省公安厅组织进行。参加体能测评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报名表和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片一张,于2004年10月20日上午8时前到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鞍山分校(鞍山市千山路195号)参加体能测评(考生自行前往) 。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为: 男子组: 10米×4往返跑 ≤12″2(25周岁以下) ≤13″1(25周岁以上) 1000米跑 ≤4′05″(25周岁以下) ≤4′25″(25周岁以上) 立定跳远 ≥2.2米(25周岁以下) ≥2.0米(25周岁以上) 俯卧撑(不限时) 23个(25周岁以下) 19个(25周岁以上) 女子组: 10米×4往返跑 ≤13″2(25周岁以下) ≤14″0(25周岁以上) 800米跑 ≤4′00″(25周岁以下) ≤4′20″(25周岁以上) 立定跳远 ≥1.5米 (25周岁以下) ≥1.4米 (25周岁以上) 仰卧起坐23个(限1分钟)(25周岁以下) 45个(不限时) (25周岁以上) (三)网上报名。体能测评后,合格者由省公安厅在报名表上签署合格意见并加盖公章。体能测评合格后,由本人个人于10月21日、22日登陆沈阳人事网站报名(网址:www.syrsw.gov.cn),并缴纳考试费。考试费按考试科目每科60元交纳。 报名时考生应根据招考简章认真填写报考信息,并保证所填信息的真实有效性。面试前对拟参加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面试资格,并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依次递补。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四)打印准考证。报名后,考生自行在网上打印准考证,要认真核对准考证号、报考职位、考场号和座位号,并注意看清考试时间和地点。 (五)笔试 体能测评合格者参加笔试时,应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准考证必须粘贴个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一张)、钢笔、炭素笔和2B铅笔及橡皮。进入考场后,考生必须关闭手机、BB机等通讯工具。考试时,不允许考生使用计数器。未携带身份证、准考证以及准考证不按要求粘贴照片者一律不允许参加考试。。 1、笔试科目和内容 实行A、B类职位分类考试。A类职位的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和《公安基础知识》三科。B类职位的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安基础知识》两科。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主要包括语言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90分钟。 《申论》主要通过报考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报考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全部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 《公安基础知识》主要包括从事公安工作必备的基本知识。包括公安机关的性质、职能和宗旨,公安机关的任务和职权,公安工作的内容、特点、原则、路线和方针政策,公安刑事执法与行政执法,公安执法监督和公安队伍建设等内容。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90分钟。 笔试成绩评定后,由省人事厅划定合格分数线。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按招考计划人数2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招考职位最后一个名额笔试成绩并列者,均参加面试。 凡因公牺牲、荣获全国优秀人民警察荣誉称号和荣立二等功的民警,其子女考试可加5分;革命烈士、荣获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省劳动模范、省优秀公务员、省“五一”劳动奖章、市特等劳动模范以上荣誉称号和荣立一等功的民警,其子女考试可加10分。加分人员名单和加分情况,由省公安厅审核确定后,报省人事厅备案。 笔试成绩和面试人选名单将通过网上向社会公布。 2、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为2004年11月13日(星期六),具体安排为: 上午8:30—10:00《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30—12:00《公安基础知识》 下午14:00—16:30《申论》 (六)面试 面试工作由省人事厅、省公安厅依据《辽宁省录用国家公务员面试实施细则》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面试工作暂行规定》共同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实行笔试、面试成绩权重计分法。权重计分的计算公式为:权重分数(即综合总分数)=笔试总成绩÷笔试科目数×30%+面试成绩×70%。根据权重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权重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没有参加面试的考生不能进行体检和考核。 (七)体检、考核及政审 体检工作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由省公安厅组织实施。 考核及政审工作按照《辽宁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由各市人事局、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 体检、考核及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选。由于体检、考核及政审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录用资格等原因而出现的职位空缺,经省人事厅和省公安厅批准,可按权重成绩依次递补,权重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递补。 (八)公示 拟录用人选确定后,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时间为5天。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有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 (九)录用 对公示无问题或虽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人员,由用人部门填写《国家公务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考核材料,报省公安厅审核同意后,由各市人事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对新录用的人员,要进行四个月的岗前培训,并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定职、定级和评授警衔;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以上政策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23105132 联系人:李同志
沈阳市公安局 二○○四年十月十一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