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人发[2004]31号
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干部(人事)处:
根据《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规定》和《关于党群机关和人大、政协机关工作人员考试录用有关问题的意见》,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决定组织实施2005年度全省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提高考试录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在编制范围内,按照职位要求,录用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
二、招考范围和对象
(一)招考范围:有编制缺额需要补充人员的省、市、县(市、区)、乡(镇)实施公务员制度或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
(二)招考对象
1、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受身份、地域限制,均可报考;
2、全日制普通高(中)等院校2005年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可按毕业时的学历报考。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报考县级以上机关的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报考乡(镇)机关的应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对职位有特殊要求的,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批准,本条第5项所列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实施步骤方法
考录工作按照编制申报录用计划、发布招考公告、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录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 编制申报录用计划
各招考单位(部门)(以下简称用人机关)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申报200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录用计划的通知》(赣人字[2004]138号)要求,编制申报录用计划。
(二)发布招考公告
省直用人机关招考公告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制定,设区市以下用人机关招考公告由设区市组织人事部门制定,于11月下旬在《江西日报》、江西省人民政府中心网站、江西省人事厅门户网站等媒体发布。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办法
采取网络报名、现场报名两种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04年11月30日至12月10日,考生直接登陆江西省人事厅网站(www.jxrenshi.gov.cn)报名;现场报名时间为2004年12月11日至12日,省直单位和设区市分别设立报名点。
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负责省直用人机关报名组织工作,各设区市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用人机关报名组织工作。实行省级垂直管理的部门是否委托当地组织人事部门组织报名,由其主管部门决定,并与当地组织人事部门联系。
2、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办法
(1)通过网络报名的人员,按照网上提示的信息报名和确认,报考者报名成功后48小时内,可在同一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招考部门的资格审查。
(2)现场报名的人员,持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由本人或者委托他人到报考职位所在地的指定地点报名,接受现场资格审查。
(3)对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的人员,用人机关要根据本通知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拟录用职位的要求,认真审查报考者的资格条件。对资格条件符合职位要求的,不得拒绝报名。对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人员,应说明理由。
网络报名、现场报名仅对报考人员填写的《考试报名登记表》(可网上下载)进行审查。笔试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时,须提供本人毕业证、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准考证、身份证及有关职位要求的证件原件,由用人机关对照考生报名登记表进行复审,对弄虚作假的,取消面试资格。
考试录用的资格审查,贯穿于考录工作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公告职位所要求的考录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考录资格。
(4)通过了资格审查的考生,在考试前5天内到报考职位所在地设区市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其中网上报名的考生带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5)为减轻特困考生负担,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考生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考生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扶贫办开据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免收考试报名费、考试考务费、面试费和其他测试费,体检费、录用费由用人单位负担。
(四)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分公共科目与专业科目。
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报考省、市、县(市、区)机关的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门,报考乡(镇)机关的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门(如本人自愿,可报名参加申论考试,但申论成绩仅作为进入录用储存库的成绩)。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申论》主要通过应试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全部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考试范围以《江西省200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
全省“法检”两院系统、公安机关公安专业的专业科目考试按有关规定,分别由省委组织部、省“法检”两院、省人事厅、省公安厅统一组织,另行发布专业科目考试及其他有关事项公告。其他用人机关是否进行专业科目考试以及考试的内容、方案,由各用人机关在申报录用计划时确定,在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或者委托设区市组织人事部门)的指导下结合面试一并进行。
2、笔试时间和地点
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为2005年1月9日。
考试地点为考生报考职位的设区市所在地(具体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公共科目笔试的组织、阅卷、发放成绩通知书等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3、笔试合格分数线的确定
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将区分不同情况,分层分类划定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只有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者,方可按笔试成绩排序进入面试。
(五)面试
1、确定面试名单
各用人机关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下表所示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末位出现同分的,可一并参加面试。面试前,由用人机关对参加面试人员的资格进行复审。
计划录用数与报考人数、面试人数的比例如下表所示(如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
计划录用数 |
报考人数与计划录用数比例 |
计划录用数与面试人数的比例 |
10人及以下 |
5:1 |
1:3 |
11-30人 |
4:1 |
1:2.5 |
31人及以上 |
3:1 |
1:2 |
对报考人数与面试人数达不到上表规定比例的职位,不再直接调减或取消,而是在网上进行公布,凡笔试达到合格线以上,但未入闱面试的考生,如符合该职位的招考条件,均可自愿报名,并按规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具体操作步骤为:
(1)、在网上公布报考人数与计划录用数比例达不到规定和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面试入闱人数规定的职位;
(2)、达到合格分数线,但未入闱面试的考生重新在网上自愿报名;
(3)、用人单位资格审查;
(4)、公布入闱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其中,报考人数与计划录用数比例达不到规定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全部按本操作办法产生;对报考人数与计划录用数比例已达到规定,但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面试入闱人数规定的职位,按本操作办法补足参加面试人数。如按本操作办法补报后,仍达不到规定的面试人数,则相应调减或取消录用计划。调减或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布。
2、面试内容及方法
面试主要测查考生的综合分析、言语表达、应变能力、计划组织与协调、人际交往意识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匹配性、举止仪表和专业知识技能等。
省直用人机关的面试工作在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指导下由用人机关组织实施,设区市以下用人机关的面试工作由设区市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面试可按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也可按结构化面试和专业知识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加试专业知识考试的,结构化面试与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各占面试成绩的50%)。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考试总成绩的50%。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计划录用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考核对象。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同分的,则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六)体检和考核
录用体检标准采用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制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考核由各用人机关按照《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赣人发〔1997〕43号)组织实施。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缺职位,经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可以按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试合格而未被录用的人员进入后备录用人员储存库。
(七)录用
体检、考核结束后,由用人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从考试总成绩、体检、考核结果都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填写《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或《江西省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录用审批表》(各一式三份),连同录用报告、拟录用人员的档案、考试总成绩、体检、考核材料及有关证件,按管理权限报省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批。
属应届毕业生的,由用人机关同时将录用人员名单和《录用通知书》分别抄送省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和毕业生所在学校,纳入2005年毕业生就业计划。
已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参加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的公务员初任培训。试用期满经用人机关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定级。
省直机关按规定录用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试用期满后,由用人机关安排到基层锻炼1~2年。
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用人机关按照录用审批权限报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被取消录用资格的人员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非应届毕业生的录用工作应于2005年4月底前完成,应届毕业生的录用工作应于2005年6月底前完成。
五、要求
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是加强我省公务员队伍建设的一件大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用人机关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在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的组织指导下,准确把握政策,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有关规定实施,认真负责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加强公示制和纪律监督,保证考录工作客观公正,好中选优。对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
江 西 省 人 事 厅
二○○四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