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事局根据近日出台的《云南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确定了昆明市考核公务员的新办法。该办法把公务员考核结果与个人前途直接挂钩;机关单位对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不称职的公务员,应予以辞退。
昆明市人事部门要求,今后各部门都须按以下时间例行安排考核:即每年11月中旬开始安排考核事宜;12月初进行考核;12月25日前,按管理渠道将考核结果分别报送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备案。国家公务员考核以其义务、职位职责、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为基本依据,分为德、能、勤、绩、廉5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
为确保群众的知情权,人事部门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及时公示考核结果:一、单位必须对考核结果初定为优秀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后有异议的人员,要重新审核确定考核等次;二、对考核结果必须以书面形式反馈被考核人,确保被考核人的知情权。被考核人对结果不服,可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复核和申诉。
据悉,新办法还规定:在现任职务期间,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优秀或连续3年被确定称职以上等次的,方有晋升职务的基本资格;在任现职期间连续两年以上考核为优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破格提拔使用的,必须在任现职期间连续两年以上考核为优秀;考核为基本称职的,当年不得晋升职务;连续两年基本称职的,予以降职,确定新的职务。降职决定在考核结束后3个月内作出,降职后仍为基本称职的,予以辞退;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在3个月内予以降职,确定新的职务;连续两年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予以辞退;不参加考核和不确定考核等次的,其晋升职务的年限顺延;应降职而无职可降的,可降低一个级别,无级可降的可降低一个职务工资档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