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再征意见 乙肝歧视被破除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www.91test.net  2004-11-17 00:00

   标准修改17处后再征意见 乙肝病原携带者视为合格

   前天,人事部、卫生部公布了新修改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再次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新公布的《标准》进行了17处修改,明确规定了排除肝炎的乙肝病原携带者视为合格。
今年8月1日至8月31日,《标准》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结果共收到反馈邮件3162封,涉及乙肝、视力、结石、内分泌疾病等25个方面。9月8日至9日,人事部与卫生部在上海召开论证会,对征集的意见逐条论证,最终对《标准》中的17处做了修改(部分内容见右表,黑体部分为增加内容)。
据悉,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11月25日,指定邮箱为jian@mop.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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