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体检标准修改17处 心脏病及视力放宽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www.91test.net  2004-11-16 00:00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今年8月首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来,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群众意见进行了论证,结合网上意见和专家意见后,近日对该试行标准进行了17处修改。从昨天起至本月25日,该标准再次在人事部、卫生部的网站上征求意见。

  据了解,在首次征求意见的一个月内,共收到有效电子邮件3162封,反馈内容的重点集中在乙肝、视力、结石、艾滋病、心脏病等方面。在采纳网民的建议后,对部分疾病的限制放宽。如原来规定双眼矫正视力低于0.8者不合格,而修改后只要有一只眼睛矫正视力高于0.8就为合格;原来规定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者才能合格,修改为“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据介绍,首次公开征求意见时,试行标准已将对肝炎患者的限制性规定修订为“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即取消了所谓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性规定。

  据悉,经过第二次修改的试行标准再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11月15日至25日,指定邮箱为tijian@mop.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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