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招录国家公务员政策问答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www.91test.net  2004-11-09 00:00

    2005年上海市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者)招考工作即将开始,全市计划招录国家公务员约2000余名,此次招考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日前,记者就市民关心的一系列问题采访了市人事局有关负责人。

    问:这次招录国家公务员的范围及对象是什么?

    答:2005年全国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应届毕业生,但不包括非上海生源的高等院校专科应届毕业生和定向、委托培养的应届毕业生;2003、2004年就读于上海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且毕业后尚未就业,户口仍保留在原学校的毕业生;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的社会人员;符合报考本市某些紧缺急需专业职位资格的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学位,且符合本市人才引进条件的优秀外省、市社会在职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海外留学人员。

    问:关于报名登记表中的“考生身份”如何填报?

    答: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5年毕业生和2003、2004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户口仍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填报。2003、200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的毕业生,若已经派遣过,即使未落实工作单位或户口仍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人员,以社会在职人员的身份报考。不符合上述两条的报考人员,以社会在职人员身份填报。

    问:这次报考国家公务员的学历有何规定?

    答:报考者需具备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经上海市主考机关批准的公安、司法机关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的部分职位可放宽到大专学历。

    问:本市民办高等院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应届毕业生,可否报考国家公务员?

    答:根据市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家教育部备案同意的民办高等院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详见《上海市民办高校、高职、高专院校名录》)的应届毕业生,只要符合报考条件和具体职位要求的,均可报考国家公务员。

    问:海外留学回国人员的报考学历如何确认?

    答:海外留学回国人员想要报考国家公务员,其学历首先要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同时符合《招考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问:这次报考国家公务员的年龄条件中的具体时间怎样计算?

    答:报考者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指1968年11月13日(含)以后出生的。

    问:这次报考国家公务员何时进行?怎样报考?

    答:(1)本市将于2004年11月13日至20日组织网上报名,报考者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海“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或www.21cnhr.com)进行考试报名。报名时可根据自身情况及欲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可任选一门或多门专业考试科目,但考试报名不涉及具体招录单位和职位;

    (2)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在网上报名前,须认真了解本市有关招录公务员的政策文件规定,仔细阅读《招考公告》和《招录简章》,报名时如实填写《上海市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者)考试报名信息表》。如在招录过程中,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而发生不良后果的,责任自负;

    (3)报考者在报名、缴纳有关费用后,须持有网上下载打印并贴上近期免冠一寸照片的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方可参加2005年本市招录国家公务员的笔试。笔试成绩可通过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或声讯电话(95001966)查询。

    (4)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才有资格参加网上职位报名。

    问:这次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主要有哪些内容?

    答: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包括公共科目的《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专业科目考试大纲均通过上海“21世纪人才网”和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公布。

    问:哪里可获取本人所需的笔试有关参考用书和资料?

    答:可到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瑞金南路438号)自愿领购,但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考试复习用书。

    问:报考者是否要接受考前培训,在哪里进行培训?

    答:按照考培分离的原则,上海市公务员考录主管部门不组织任何考前培训,也不委托社会上任何培训机构和个人举办公务员考试辅导培训班。

    问:报考者怎样取得选报职位的资格?其笔试成绩的有效期有多长?

    答:报考者在参加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且成绩合格后,才有资格参加上海市2005年1月17日至21日的首次网上职位报名,并接受用人单位的资格审查。在4月中旬首批招录工作结束后,首批未被录用的考生应及时了解上海市主考机关在网上不定期地进行动态发布的招录信息,并可参加下一轮的职位报名。考生的笔试成绩在2005年度招录公务员计划内有效。

    问:这次报考本市公安、司法系统(含江苏、安徽农场)的人民警察有何特殊规定与要求?

    答:除《招考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程序外,根据公安、司法系统招录人民警察职位性质和特点,对报考者的体能、身高、心理素质等方面有特殊要求(详见《招录简章》)。该系统的笔试合格分数线也按照其招录职位总数与报考人员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单独确定。笔试成绩合格者还须进行体能测试。被列入公安、司法系统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的人员,一旦首批未被录用,如达到全市统一划定分类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的,可以任选其他机关的同类专业职位。

    问:报考者如何参加面试、体检和考核?

    答:笔试成绩合格者在选报职位通过资格审查后,由用人单位通知其参加招考面试,并在面试结束后的15日内,将面试结果告知考生本人(经上海市人事局批准的延长面试时间、推迟面试结果告知时间的单位除外)。经面试合格的人员由招录单位统一组织到指定的本市二级甲等以上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经面试、体检合格者,用人单位必须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绩表现和任职资格等进行全面考核。

    问:怎样办理国家公务员的拟录用的有关手续?

    答: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上公示一周后,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试用协议书,试用期为一年。应届毕业生拟录用的有关手续,须在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拟录用的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在试用期内须接受国家公务员的初任培训和考试,还须通过职业英语和普通话测试。

    问:怎样办理国家公务员的录用手续?

    答:通过初任培训考试、职业英语和普通话测试的培训考试,并且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人员,方可办理国家公务员的正式录用、登记手续。

    问:对编造假文凭、假经历、考试作弊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报考者应如何进行处理?

    答:一经发现并查实,立即取消其当年考试录用资格,且在3年内不得报考国家公务员。

    问:上海市法院系统聘任制书记员的考试是如何进行的?

    答:聘任制书记员的考试纳入本市200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范畴,除了必须参加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的考试以外,还要参加计算机汉字输入技能考试。市考录工作主管部门根据报考者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计算机技能考试的成绩,单独确定合格分数线,并在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公布考试合格者名单。

|网站导航|联系方式|网站帮助|隐私说明|

建议使用:1024*768以上分辨率,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

版权所有: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浙ICP备0506090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