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05年本市计划招录约2200名公务员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www.91test.net  2004-11-04 00:00

招考对象

  1、未就业历届大学生按应届生身份报考大学生向来是公务员招考的主要人群,除2005年全国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应届毕业生(但不包括非上海生源的高等院校专科应届毕业生和定向、委托培养的应届毕业生)外,2003、2004年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校未落实工作单位、户口仍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毕业生也可报考。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5年毕业生和2003、2004年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校未落实工作单位、户口仍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填报。2003、2004年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校的毕业生,若已经派遣过,即使未落实工作单位或户口仍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人员,以社会在职人员的身份报考。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报考人员,以社会在职人员身份填报。
  另外,全国普通高等院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报考国家公务员,除《招考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上海市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关于2005年上海市引进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
  根据市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家教育部备案同意的民办高等院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应届毕业生,只要符合报考条件和具体职位要求的,均可报考国家公务员。
  2、外地社会考生门槛较高本次招考除向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的社会人员开放外,还向符合报考本市某些紧缺急需专业职位资格的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学位,且符合本市人才引进条件的优秀外省、市社会在职人员开放,但西部地区报考人员,还须经该省、区的地、市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准。

   外省、市的社会在职人员报考国家公务员除《招考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外,还须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以上学历学位,符合《招录简章》中明确规定的具体职位资格条件,如已婚,其配偶还必须同时符合本市人才引进条件,其子女随迁。
  3、海归也可报考从2004年开始,海外留学人员被明确列入本市公务员招考的范围,但必须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海外留学人员。

    海外留学回国人员想要报考国家公务员,其学历首先要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同时符合《招考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流程

  1、招录流程一律在网上进行本市将于2004年11月13日至20日组织网上报名,报考者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海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或
  www.21cnhr.com)进行考试报名。报名时可根据自身情况及欲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任选一门或多门专业考试科目,但考试报名不涉及具体招录单位和职位;报考者在报名、缴纳有关费用后,须持有网上下载打印并贴上近期免冠一寸照片的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方可参加2005年本市招录国家公务员的笔试。笔试成绩可通过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或声讯电话(95001966)查询;

  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于2005年1月17日至21日在21世纪人才网上进行职位报名。4月中旬首批招录工作结束后,首批未被录用的考生应及时了解网上动态发布的招录信息,并可参加下一轮的职位报名。考生的笔试成绩在2005年度招录公务员计划内有效。
  2、报考者“告知承诺”,后果自负此次招考实行告知承诺制,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而发生不良后果的,责任自负。
  

  1、学历:报考者需具备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经上海市主考机关批准的公安、司法机关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的部分职位可放宽到大专学历。
  2、年龄:报考者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指1968年11月13日(含)以后出生的。
  

  1、任选一门或多门专业考试科目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包括公共科目的《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专业考试科目分为综合管理、政法、经济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管理等五大类。

  公共科目、专业科目考试大纲均通过上海21世纪人才网和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公布。考生可到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瑞金南路438号)自愿领购,但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考试复习用书。
  2、不组织,也不委托他人进行考前培训
  

  1、优先录用服务西部大学生根据《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精神,志愿者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2、经济困难学生免费考试和体检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报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瑞金南路438号)审核确认后,可免去其考试、体检等费用,其费用由考试机构和被报考的用人单位共同承担。
  

    1、面试结束后15日内出结果笔试成绩合格者在选报职位通过资格审查后,由用人单位通知其参加招考面试,并在面试结束后的15日内,将面试结果告知考生本人。经面试合格的人员由招录单位统一组织到指定的本市二级甲等以上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经面试、体检合格者,用人单位必须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绩表现和任职资格等进行全面考核。

  参加面试的人员除应携带本人的准考证和考试报名信息表以外,应届毕业生还需持有身份证、学生证和上海市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关于2005年上海市引进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规定中所具备的外语、计算机等考试等级证书;社会人员还需持有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工作证和其他证件(包括任职证书、专业技术职务或职称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外语和计算机培训考试证书),或本人学术、科研成果和工作成果等有关资料。2、录用前要通过职业英语和普通话测试
  拟录用的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在试用期内须接受国家公务员的初任培训和考试,还须通过职业英语和普通话测试。通过初任培训考试、职业英语和普通话测试的培训考试,并且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人员,方可办理国家公务员的正式录用、登记手续。
  特殊部门的招考

  1、报考警察有体能、身高等特殊要求此次报考本市公安、司法系统(含江苏、安徽农场)的人民警察的,除《招考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程序外,根据公安、司法系统招录人民警察职位性质和特点,对报考者的体能、身高、心理素质等方面有特殊要求。该系统的笔试合格分数线也按照其招录职位总数与报考人员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单独确定。笔试成绩合格者还须进行体能测试。

  被列入公安、司法系统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的人员,一旦首批未被录用,如果达到全市统一划定分类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的,可以任选其他机关的同类专业职位。2、聘任制书记员纳入国家公务员考试范畴人民法院书记员实行单独序列管理。聘任制书记员转任审判工作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等岗位,须重新参加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聘任制书记员在聘任期间享受公务员的基本工资待遇和其他福利待遇,聘任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双方即解除聘任关系,受聘人员不再具有国家公务员的身份,不再履行书记员职责。

  聘任制书记员报考条件要求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且符合《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报名办法和考试办法按照本市国家公务员的具体要求执行。欲报考聘任制书记员的考生除了笔试以外,还须参加计算机汉字输入技能考试。市考录工作主管部门根据报考者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计算机技能考试的成绩,按照拟招聘的聘任制书记员职位总数3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单独确定合格分数线,并在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公布考试合格者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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