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云南省公开招考省级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公告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www.91test.net  2004-12-26 00:00

  根据《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省级机关及部分直管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下同)将公开招考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700余人。昆明、昭通也将公开招考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其考试时间与省级机关招考时间相同(昆明拟招考903人,昭通拟招考130人)。其余州(市)的公务员录用考试工作安排在2005年下半年,州(市)的报名及其它注意事项以当地公布的招考公告为准。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中“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补充工作人员,一律实行省级招考”的规定,省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系统,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单独统一组织考试。考试时间安排在2005年下半年,具体事宜以招考公告为准。
  现将省级机关及部分直管单位公开招考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 招考单位及招考人数
  党群部门:12家单位,计划录用29人
  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省委宣传部、省委省直机关工作委员会、省总工会、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省残疾人联合会、民主同盟云南省委员会、九三学社云南省委员会、致公党云南省委员会、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云南省委员会、中华职教社、黄埔军校同学会
     政府机关:24家单位(系统),计划录用700余人
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政府外事办公室、省卫生厅、省商务厅、省水利厅、省煤炭工业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知识产权局、省司法厅、省经济委员会、省粮食局、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局、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警官学院、省森林公安局、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省地方税务系统、省国家税务系统、省监狱管理系统、省劳动教养管理系统
  各地公安部门招考人民警察除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批准的岗位外,统一参加2005年下半年的公务员考试,具体岗位请注意当地发布的招考公告。
 (二)招考对象
  1、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及2003年以来毕业未就业的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学生只能报考定向、委培的地区或单位)。
  2、部分职位所需的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的应届毕业生。
  3、部分职位所需的非公务员身份人员。
 (三)报考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 基础理论扎实,学习(工作)成绩优良。
  4、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部分注明需中专毕业的岗位除外)。
  5、 除个别经批准的特殊岗位外,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即:1970年1月10日后出生)。
  6、 报考原则上不受户口限制(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的除外)。
  7、 身体健康。
  8、 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二、报名程序
  (一) 招考职位查询
  2005年省级机关招考的具体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05年云南省省级机关及部分直管单位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工作人员)简章》,该《简章》可通过省委组织部网站(www.ccp.org.cn)、云南省人事厅网站(www.ynrs.gov.cn)或云南人才网(www.ynhr.com)于2005年1月1日后查询。
  (二) 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现将报名事项通知如下:
  1、报名时间:2005年1月10-12日(三天)
  2、报名地点:云南人才市场(昆明市人民中路武成商业步行街、国美电器商城武成店旁)
  3、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办法
  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部门或单位中的一个职位。
  应届毕业生持学生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社会在职人员持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毕业证;就业期内尚未就业的毕业生持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未就业证明及毕业证。所有报考者均须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准备一支2B铅笔。省内考生持原件由本人至现场报名;省外考生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由家长用复印件或传真件代为报名,待面试时复核原件。
  用人部门在现场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初审合格的考生由用人部门在《同意报名通知单》上签章,分别送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在现场所设的资格复审点复审,复审合格者到考试报名处办理报考手续。
  每个岗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录用数的比例大于3:1才能开考,特殊岗位无法达到该比例的,需经省委组织部或省人事厅批准才能开考。报名结束两周内,不符合开考条件的岗位在报名点及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网站公布,该岗位的报考人员可至潘家湾44号省人事厅考试中心凭发票退报名费。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1、笔试考《综合知识教程》的相关内容,科目分为《综合知识》、《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其中,《综合知识》(含政治法律、行政管理两个科目)满分100分,《申论》满分100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满分100分,总计300分。录用公安人民警察(不含安全、司法、森林公安)的岗位,还需加试《公安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为2005年2月26日、27日。笔试地点及时间安排详见准考证。
  四、考录程序
  考录实行分步淘汰制,具体步骤如下:
  1、 笔试。
  2、 确定面试人员及储备人员。
  (1)笔试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和省人事厅首先确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每个岗位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考计划数2倍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参加首轮面试的人员名单。进入首轮面试的人员若自行放弃面试导致该岗位面试人员数与录用数不足2:1的,则从最低控制线以上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缺额数依次递补。
  (2)确定储备资格分数线。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将根据笔试情况确定储备资格分数线,笔试成绩超过该分数线但未进入首轮面试的人员及首轮面试落选人员作为储备人员,储备期至下一次省级招考公告发布之日止。储备期内若省级单位需要录用人员,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征求考生意见后,从储备人员中推荐给用人部门面试。
  (3)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数与招考计划数不足2:1比例的岗位,不能进行面试,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可从报考其他岗位且专业相近的储备人员中调剂报考者至该岗位进入面试。
  (4)如遇特殊情况导致面试人数与招考计划数不足2:1的岗位,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批准,确需进行等额面试的,按80分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高于此分数的,可进入后续的考核阶段。
  报考者是否进入面试,可在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在省人事厅网站或到报名地点查询。
  3、 面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及用人单位组成面试小组,对参加面试的人员进行面试,笔试成绩不计入面试。
  4、 考核。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与计划招考数进行等额考核。
  5、 体检。考核合格者按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面向全社会第二次征求意见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人民警察按《人民警察录用体检办法》进行体检。
  6、 公示。面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将在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网站或招考单位公示,公示期为10天。
  7、 录用。省级机关的录用手续于2005年6月30日前办理结束,省级直属单位的录用手续于2005年7月31日前办理结束。
  五、纪律
  1、对违反考录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2、对违反考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工作人员资格、或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对无故不录用考生的单位或部门,通报全省并取消该单位或部门三年内招考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的资格。
  六、其他事项
  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不指定也不委托任何一家培训机构进行公务员考前培训。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人事厅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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