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分为A类职位试卷和B类职位试卷。报考A类职位的考生,笔试科目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和《申论》;报考B类职位的考生,笔试科目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报考法院、检察院书记员、法警职位以及公安系统所有职位的还必须进行专业科目笔试。
其他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如需要进行专业科目笔试,由用人部门提出意见,省直部门报省委组织部或省人事厅批准,地方部门报设区市委组织部或市人事局批准,并在招考简章中公布,专业笔试有关事项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公共科目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其考试范围参照《2005年中央、国家机关录用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法院、检察院系统专业科目笔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其考试范围为《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中的法理学、宪法、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八个部分,公安系统专业笔试科目为《公安基础知识》。复习用书为《公安基础知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报考者可到现场报名点或各设区市公安局政治部购买。
考试时间:2005年1月29日上午9:00~11:00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B类)试卷,下午2:30~5:00考《申论》(A类)试卷,1月30日上午9:00~10:30,报考法院、检察院书记员、法警职位和公安系统所有职位的考生考专业科目。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提醒:《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专业基础知识》必须用2B铅笔作答,《申论》必须用黑色墨水的签字笔或钢笔作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