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中新)据《大公报》报道,目前,中国《公务员法》草案的立法框架和主要法律制度设计已经成熟,新的法律有可能重新设计公务员的职务、职级。
长期关注公务员立法的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宋世明对该报表示,《公务员法》立法中的主要制度创新,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创新公务员分类制度,在分类的基础上重新设计公务员的职务、职级,从而为公务员职务管理的其它环节奠定一个新的基础。
二是通过创设聘任制与任期制,创新公务员队伍的更新制度,优化公务员队伍的新陈代谢功能。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而对领导成员职务实行任期制,则是《公务员法》立法中对公务员更新机制最大的变革。
三是从法律地位上,确认将竞争上岗与公开选拔作为晋升方式之一,通过优化工资制度安排,创新公务员激励制度。这是对传统委任制的重要改革。
另外,界定公务员的范围,也是《公务员法》立法中的制度设计之一。
宋世明指出,为未来发展留有余地,为地方和部门的探索和创新预留空间,是《公务员法》立法的重要指导思想,因此《公务员法》将是一部框架法。出台后,还需要制定大量的下位配套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