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事厅
2005年浙江省党政机关考试录用
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公告
为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满足各级党政机关补充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和《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2005年全省党政机关考试录用部分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2005年全省各级党政机关计划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4985名,其中:省级机关招考75名,省属公安、监狱劳教等单位招考446名;市级机关招考866名;县(市、区)级机关招考2840名、乡(镇)机关招考758名。
具体的招考单位、招考职位(专业)、招考计划和报考条件,详见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发布的招考简章,或于12月9日以后登录下述网站查询:
浙江人事编制网公务员招考专栏(gwy.zjrs.gov.cn)
浙江省政府门户网站(www.zj.gov.cn)
浙江在线(www.zjol.com.cn)
浙江人事考试网(www. zjks.com)
浙江人才交流网(网址:www.zjrc.com)
浙江继续教育网(www.jxedu.com.cn)。
二、招考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范围、对象
招考的范围和对象为:
1、2005年浙江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浙江户籍的社会其他人员;
2、2005年在浙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生源应届本科毕业生;
3、硕士以上毕业研究生。
各市、县(市、区)机关的具体招考范围和对象详见各市、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发布的招考简章。
中小学教师报考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须由本人书面报告所在学校,经考试、体检、考核,取得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录用通知书后,在2005年暑假期间办理录用手续。委培生报考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成人高校毕业生需取得毕业证书后按社会其他人员报考。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其中,报考省级机关的必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专业(职位)的,必须具有法律本科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69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公安机关、监狱劳教单位人民警察的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4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5、报考公安机关、监狱劳教单位人民警察的,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两眼裸视力4.8以上。其中,报考计算机、法医、通信工程、财会、审计、金融、法律、文秘、档案管理、临床医学、外语类、生化、光学图像专业(职位)的,视力可放宽到两眼裸视力4.5以上。报考公安机关的需进行体能测试,测评总分必须达到180分以上。
6、具备拟报考职位(专业)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三、报名办法
省级机关和省属公安、监狱劳教等单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不再组织现场报名。市、县(市、区)机关采取网络报名或现场报名两种方式,具体由各市组织、人事部门研究确定。
(一)网络报名
报名时间: 2004年12月12日--12月17日。
报名网址:浙江人事编制网公务员招考专栏(网址:gwy.zjrs.gov.cn)。
网上初审结果查询时间:2004年12月15日--2004年12月20日。
具体办法:报考者登录浙江人事编制网,注册并选择职位进行报名,如实填写、提交《浙江省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表》及相关材料信息(不如实填写,一经发现,取消报考、录用资格),在3个工作日以后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止,登录浙江人事编制网,查询报名资格网上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得到报名序号。
通过网上初审的报考者,按照报考单位同级组织、人事部门确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近期免冠1寸正照1张和报名序号,到现场办理确认手续,缴纳报名考试费,领取准考证主证,并在2005年1月24日--28日登录浙江人事编制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副证。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的,现场确认的同时进行体能测试。逾期不到现场办理手续的,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在办理报名确认时,200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还应准备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高教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其他人员准备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供备查。
省级机关和省属公安、监狱劳教等单位的网络报名现场确认时间:2004年12月25日-- 26日,地点:浙江大学西溪校区北门室内田径馆(杭州市天目山路148号)。各市、县(市、区)机关的网络报名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见各市、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发布的招考简章。
(二)现场报名
组织现场报名的,在现场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及办理相关手续。
符合报考条件的200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其他人员,携近期免冠1寸正照1张和相关证件(证明,有关材料要求同上),按各市、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规定的报名时间,到指定的地点,根据招考职位(专业)要求进行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的,同时进行体能测试。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在现场报名确认或现场报名时,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经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审核同意后,免除其考试考务费用。
四、考试科目、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笔试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部分。
公共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含综合基础知识)两门,由省统一组织考试。
专业科目笔试,根据招考职位专业要求,全省统一设文秘、法律、计算机、行政管理、经济管理、财会、审计、统计、财政税务、城市规划等10个专业,实行全省统考。
全省统一笔试时间:2005年1月29日--30日。《申论》、专业科目笔试成绩满分各为100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120分。
市、县(市、区)机关不能归入上述全省统考的10个专业大类的专业科目,由各市、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单独组织专业测试,具体测试办法见各市组织、人事部门发布的招考简章。省级机关和省属公安、监狱劳教等单位不能归入上述10个统考专业大类的专业科目,由用人单位在公共科目笔试、面试入围人员中组织专业测试。
(二)面试。面试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
面试前,对通过网络报名的人员须进行资格复审,证件不全或者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个人网上填报内容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
五、招考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
省级机关按招考专业组织报名、考试,省属公安、监狱劳教等单位按招考职位组织报名、考试。市以下机关按职位还是按专业组织考试,见各市、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发布的招考简章。
笔试以后,由省统一划定专业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和最低录用控制分数线。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上线人员中,根据各级机关各招考专业(职位)报考者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专业(职位)计划数的一定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结束后,按考生笔试成绩总分除以笔试科目门数再乘以50%,加上面试成绩分数的50%合成总成绩。按专业组织考试的,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考专业计划数的一定比例确定考试入围人员,再由用人单位与入围考生通过双向选择确定对象,并组织体检、考核;按职位组织考试的,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考职位计划数的一定比例确定考核、体检对象。具体比例见各市、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发布的招考简章。
省级机关和省属公安、监狱劳教等单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专业(职位)考录计划数的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专业(职位)计划数的1:2比例确定考试入围人员。其中,省级机关按专业招考计划2名以下的,按1:4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按1:3的比例确定考试入围人员。
报名人数不足招考计划3倍的专业(职位)或笔试后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酌情核减招考计划或进行调剂解决。
体检、考核工作分别由各市、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和省级用人部门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通知》(浙人公〔2001〕26号)和《关于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公〔2004〕17号),以及人事部、公安部公布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司法部公布的《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单位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司办通〔2003〕第30号)执行。在体检工作实施前,若国家有关部门正式下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等新规定,则按国家规定执行。
考核工作根据《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浙人干〔1996〕95号)、《招收人民警察考核实施办法》(浙人干〔1995〕82号)、《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浙人干[1998]2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按专业组织考试的入围人员,实行录用资格有效期制度。经双向选择未被录用的入围人员,其录用资格保留到下一年度招考公告发布之日止。具体按《浙江省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录用资格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571-87053061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71-87057025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事厅
二ОО四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