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招录2005年国家公务员公告
为满足我市各级机关补充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的需要,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事局将组织实施2005年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约420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除外)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基础理论扎实,有一定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5、身体健康,大专及本科学历报考者年龄限30岁以下(1975年1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报考者年龄限35岁以下(1970年1月1日后出生);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7、录用主管机关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报考者登录广州考试信息网(http://www.gzexam.com.cn)、广州人事信息网(http://www.gzpi.gov.cn)或南方人才网(http://www.job168.com)按网上提示的办法进行报名及缴费、下载准考证等程序。各招考单位可选择由计算机自动审查和人工审查报考者的资格条件,选择人工审查的单位可在报名期间登录上述网站,审查报考本单位人员资料,并在网上按提示及时完成是否同意报考的操作。
2.报名时间:2004年11月19日至11月30日。
3.报名要求:每位考生仅限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国有单位的在职人员报考必须事先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在职教职员工报考还必须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试用期间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不得报考。
4.准考证打印时间:2004年12月21日至2005年1月7日。
5.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审查期间和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部门或职位。
(2)报考人员应对在网上提交的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3)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面试人数的职位,不予开考。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行政工作的有关能力,《申论》主要测试应试者的阅读理解能力、分析归纳能力、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以及文字表达水平。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笔试时间:2005年1月9日上午8:00—12:30。
笔试地点:这次招考在北京、广州同时设考场,考生可选择合适的笔试地点就近参加笔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