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按下列日程安排于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到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1、报考市公安局各分局基层民警的确认时间: 2005年1月19日至1月20日
2、报考其它单位的确认时间: 2005年1月21日至1月22日
报名确认时须携带网上下载打印的本人报名表1张、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1张贴在报名表上,另1张背面写上姓名、报名序号,用于制作准考证主证)、身份证、报名费(4元)和笔试考务费(每科30元)。同时,报考市级机关免试外语的考生还须携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开具报名推荐表)或大学外语四级及以上证书;报考市公安局各分局基层民警学历为高自考的考生还须携带毕业证;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还须携带其家庭所在地的市、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和户口本,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须携带其家庭所在地的市、区、县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试考务费用的手续。
办理报名确认手续后,考生领取“笔试准考证主证”。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办理报名确认手续者视为放弃考试报名。
四、报名确认后需注意的问题
1、考生于1月26日至1月28日登录报名网址,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副证”,并认真阅读上面标明的考点名称、地址、考场号、座位号,认真核对姓名、身份证号、考试科目,如在打印中遇到问题或副证内容有误,请及时与市人才考评中心联系。
2、考生参加笔试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主证”、“笔试准考证副证”和身份证。考生若在笔试前遗失“笔试准考证主证”,须持本人身份证,到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申请补发,补发的截止时间为考前最后一天(1月28日)下午4:30;若在笔试前遗失“笔试准考证副证”,考生可在打印笔试准考证副证阶段自行从网上重新下载打印。
五、查询笔试成绩
笔试结束后,考生可在2月7日登录报名网址,填写用户名、密码进行查询(此功能在查询笔试成绩阶段方可使用)或直接到报考单位查询笔试成绩及是否进入面试,也可通过信息台(自动台: 96888001,人工台:96888222;移动手机用户拨打125902010)或发送手机短信(联通用户发送GWY至8899000,移动用户发送GWY至08899000)进行查询。
六、资格原件审查
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携带网上下载打印的本人报名表1张,一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贴在报名表上)、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和学位证书、大学外语等级证书及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件,按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原件审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原件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办理面试手续
通过资格原件审查的考生必须在2月24日至2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4:30),持“笔试准考证主证、副证”、面试考务费60元(含心理素质测试30元,结构化面谈30元)到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办理面试手续,同时领取《面试准考证》。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试考务费用的手续。
未办理《面试准考证》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阶段各项考试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考生必须持《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阶段各项考试。
《心理素质测试》时间为2月26日,具体时间、地点请详阅《面试准考证》,结构化面谈和专业考试的时间、地点,由考生自行与报考单位联系。
八、查询面试成绩
考生在面试阶段各项考试全部结束后,登录报名网址,填写用户名、密码查询面试成绩(此功能在查询面试成绩阶段方可使用)或到报考单位查询面试成绩及是否进入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