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市各级机关补充国家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的需要,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根据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决定,公开招考国家公务员和工作人员1224名。其中,市政府办公厅等52个市级机关招录国家公务员和工作人员278名,市公安局等6个市级机关的分局和直属单位招录国家公务员457名,和平区等16个区县机关招录国家公务员和工作人员399名,天津市社会团体管理局执法监察大队等12个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9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招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以及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人员。
(二)招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社会人员需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 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6.身体健康;
7.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8.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劳动教养或刑事处罚的;
2.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二、招考职位查询
各招考部门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报考指南》。《报考指南》由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和平区唐山道52号)从2005年1月6日开始统一发售(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同时可通过天津人事信息网(www.tjpnet.gov.cn)和北方人才网(www.tjrc.com.cn)查询。
三、报名方式、时间及相关事项
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报名网址:http://www.tjpnet.gov.cn/servant
报名时间:2005年1月10日8时开始至1月14日18时结束
本次公开招考,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试考务费用。具体办法是,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市、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和户口本,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市、区、县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试考务费用的手续。
四、考试科目、时间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报考市级机关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和《外语》(英、日、俄语任选一种,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通过大学外语四级及以上考试的考生免试外语);报考市级机关的分局或直属单位和区县机关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报考市公安局各分局基层民警、各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面试为结构化面谈、专业考试和心理素质测试。
笔试时间为2005年1月29日(具体地点及时间详见准考证),面试时间另行安排。
咨询电话:23131436 23326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