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2005年上半年招考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公告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www.91test.net  2005-03-25 00:00
   根据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事厅2005年上半年招考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有关精神和下达给我市2005年上半年国家公务员录用计划指标,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广东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试录用暂行办法》和相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决定组织部分机关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对象:面向普通高、中等院校2005年应届毕业生(定向生限在定向地区报考)和社会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以上人员公开招考。单位(含系统) 委培的应届毕业生报考非委培单位的,须征得原委培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必须持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在国有单位就业的在职人员参加报考,必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非广东生源(户籍)报考人员限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生。

(二)招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身体健康,年龄为35周岁以下(指1970年3月1日后出生的)。报考人民警察职位还必须具备规定的身体和年龄要求;

4、经省人事厅审批同意的其他条件;

5、具备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二、报名办法

实行网上报名、资格确认与现场报名并存的办法,考生只可选择网上报名、资格确认或现场报名一种办法。报考人员对所提交的材料负责,如材料失实,将取消录用资格。每位考生仅限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专业),多报无效。考生可委托他人代报名(公安系统除外)。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05年3月27上午8时至2005年4月3日下午5时(24小时开通网上报名系统)。

网址:http://www.fskszx.com.cn(佛山市人事考试信息网)

 http://www.fsrsj.gov.cn(佛山市人事局政务网

 http://www.ujob.com.cn(珠三角联合人才网)

资格确认时间:2005年3月29日至2005年4月5日 (上午9时至下午4时30分)。

资格确认地点:佛山市人事考试中心(禅城区惠景城绿景一路26号)二楼、三楼。

2、报名方法:凡选择网上报名的人员,均须经过“网上报名”和“资格确认”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1)登录上述网站,按网上的提示选择报考职位、个人信息填报录入、报名信息提交。

2)报名提交信息两天后查询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在规定的资格确认时间内携带下载打印审核后的《报名表》一式两份,本人近期同版正面免冠小一寸照片3张,2005年应届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2005年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其他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和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的资格确认地点进行报名资格确认、缴纳报考费、领取准考证正证》。

3)审核没通过的,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限内改报其他职位,各职位的网上报名情况将通过网络及时公布,为报考人员提供参考。

(二)现场报名

1、报名地点:佛山市直、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三水区、高明区、省垂直管理的招考单位均统一在佛山广播电视大学(地址:佛山市禅城区人民路99号)。

2、报名时间:2005年4月11日至12日,上午9时至下午4时30分。

3、报名方法:现场报考人员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2005年应届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2005年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和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同版正面免冠小一寸照片3张,办理单位审核、报名资格确认、缴纳报考费、领取准考证正证》等报名手续。

(三)打印《准考证副证》

网上和现场报名审核通过的考生可于4月19日起登录“佛山市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副证》。考生凭《准考证正证》、《准考证副证》、《身份证》参加笔试。

三、考试

本次招考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即:向社会公布招考职位(专业)及所需资格条件,由报考人员自愿报考,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录用。

(一)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报考公安系统职位的,加考公安专业科目。

1)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行政工作的有关能力。

2)申论:主要通过应试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试其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不指定考试用书。

3)公安专业科目: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公安工作应具备的基础知识和能力。考试用书为公安部编写的《公安基础知识》(修订本)。

笔试时间:2005年4月24日(具体时间按省统一规定)。

笔试结束后,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组织阅卷评分。考生笔试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报考公安系统的考生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占40%、申论成绩占40%、公安专业科目成绩占2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划定。

面试对象人数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分段计算,具体计算函数为:

其中,χ代表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у代表面试对象人数;计算结果(у值)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值。对笔试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计算出的面试对象人数,由市人事局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合格考生人数少于计算出的面试对象人数的职位,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二)面试: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办法,面试的内容、标准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确定。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报考公安系统的考生还须进行体能测评,按笔试占50%、面试占30%、体能测评占2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体能测评有两项不合格的,予以淘汰)。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全省统一划定为60分。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依次替补人选)。

四、录取

考生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录取。

本公告由中共佛山市委组织部、佛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详细情况可查阅佛山市人事局政务网(http://www.fsrsj.gov.cn)、佛山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fskszx.com.cn)、珠三角联合人才网(http://www.ujob.com.cn)。笔试、面试成绩均可上网查询。

附:1、《佛山市2005年上半年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招考职位表》;

2、《2005年上半年佛山市招考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名表一式两份,可下载,也可到报名现场领取)。

 

 

                             中共佛山市委组织部

                    佛山市人事

                   二○○五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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