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公务员招考公告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www.91test.net  2005-03-28 00:38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安徽省人事厅
                                   
2005年全省党政机关考试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公告




   根据《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和《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等规定,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将组织实施全省2005年党政机关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全日制高等、中等院校2005年应届毕业生和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的非公务员身份的其他社会人员。

   (二)报考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4、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学历,其中报考市级以上机关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5、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要求,其中报考公安、司法监狱劳教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男性身高为1.68米以上、女性身高为1.58米以上;6、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公安、司法监狱劳教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为28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并经考录主管机关批准的其它资格条件。

   二、招考名额和方法步骤

   (一)招考名额:全省共计划考试录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1818名,其中,省级机关112名,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281名,市级机关434名,县级机关491名,市以下公安系统500名。

   (二)方法步骤:这次考录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组织,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分级实施,分为制定录用计划、公告、报名、笔试、体能测试(公安和司法监狱劳教机关)、面试、体检与考核、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审批录用等步骤进行。

  省以下垂直管理的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的职位公告、报名、笔试、面试、体检与考核、公示拟录用人员等环节的工作,由所在市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录用计划和审批工作由省人事厅负责进行。

   三、报名

  (一)报名时间:全省统一在4月13日至4月16日进行,截止时间为4月16日17时。每天8:30-17:00。其中,省直报名时间为4月14日—4月16日;各市、县的具体报名时间见各市招考简章。

   (二)报名地点:省直报名地点为省图书馆(合肥市芜湖路74号)。

各市、县报名地点和注意事项等见各市招考简章。

   (三)报名办法:全省均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设省直报名点和市、县报名点,各招考部门在报名点设置摊位,现场办理报名手续。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提供的证件:(1)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非全日制学历教育2005年毕业生,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可凭学校或省、市自学考试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和毕业时间,以及“2005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证明和各科“成绩单”,报考相应学历层次要求的职位,并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审批录用时仍未提供报考职位所要求层次学历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2)其他社会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学历证书。

   招考职位有学位要求的,须提供学位证书。

   中、小学教师报考还须提供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2、报考人员均须填写《报考安徽省2005年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资格审查表》,在表中签署“诚信承诺意见”,并提交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5张。

   3、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

   4、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文件(皖价费〔2002〕298号)规定的标准缴纳报名考试费用(每科55元)后,由省、市人事部门核发《准考证》。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考场参加考试。特殊困难的2005年应届毕业生可免交报名笔试费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凭家庭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家庭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开据的特困证明、“农村特困救助证”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免交报名笔试费用的手续。

  5、报考人数与职位招考计划数的比例不小于5:1。不足5:1的,经考录主管机关批准,可以取消该职位招考或相应减少该职位招考计划数。个别专业性较强或要求硕士以上学历层次人员的职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省考录主管机关批准,也可开考。因比例不足而被取消招考计划数的职位,其报考人员,允许在统一报名结束后3日内(省直为4月19日17时前,各市时间见各市招考简章)改报同一报名点的其它相关职位。

   6、体检项目和标准、体能测试(公安和监狱劳教单位的职位)项目和标准等,登载于安徽人事编制网(www.ahsrst.cn/)、安徽人才网(www.ahhr.com.cn/)、安徽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同时在省、市各现场报名点予以昭示,由报考人员自行查询。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

   1、省、市、县三级机关中从事计算机类、财会类、法律类、外语类、药学类、公安业务类等专业性较强工作的职位,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专业知识》(具体专业类别见省、市招考职位简章)。

   2、各级机关(不包括公安机关)中除上述职位以外的其它职位,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申论》(考以上三科的,在招考职位简章中简称为《申论》)。

  (二)笔试内容

   1、《综合知识》,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经济理论基本知识、法律基础知识、公共管理、机关公文、科技常识、省情、时政等,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2、《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主要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等,考试时限为90分钟。

   3、《专业知识》,主要包括所报考职位要求的专业知识,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4、《申论》,主要通过应试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应试者的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以及文字表达能力,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申论》不指定复习参考资料;《综合知识》、《专业知识》考试范围以《安徽省2005年考试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由报考人员自愿购买。

   (三)笔试时间和地点

   1、笔试时间:2005年5月21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8:00——9:30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

         10:00——12:00  《综合知识》

   下午   15:00——17:00  《申论》或《专业知识》

   2、笔试地点:省直考点设在合肥市,各市考点分别设在各省辖市政府所在地,县(市、区)不设考场。

   (四)笔试成绩计算

   设置《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即全省为55分。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为笔试入围人员。

   《综合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专业知识》(或《申论》),按3:3:4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对少数民族报考者,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民族工作的若干意见》(皖发[2000]17号)规定,予以照顾加5分(合成前在三科笔试成绩上分别加1.5、1.5、2分)。合成笔试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成绩高低排序;仍相同的按《综合知识》成绩高低排序。

  五、体能测试

   报考公安、司法监狱劳教机关职位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组织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人选根据职位招考计划数,在同职位笔试入围人员中按不低于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笔试入围人数确定。

   体能测试工作分别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和《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司办通〔2003〕第30号)及其所附实施规则等规定组织实施。凡达到任意三个项目规定标准的,为体能测试合格。因体能测试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同职位笔试入围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再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职位招考计划数,在笔试入围人员(公安、司法监狱劳教机关为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3:1的比例(同职位招考计划数在10名以上的,按2:1比例确定),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笔试入围人数确定。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分别按照人事部《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实施办法》(人发〔2001〕65号)、《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实施细则(试行)》(皖人发〔1999〕5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面试后,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仍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成绩高低排序。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职位招考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官组所有面试人员面试成绩的平均数,方可进入体检与考核。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  七、体检和考核

   省直招考部门的体检和考核人选,依考试总成绩,按以下原则确定:职位招考计划数为1名的按2:1比例确定;为2—5名的在招考计划数上增加1人;为6—8名的在招考计划数上增加2人;为9名以上的在招考计划数上增加3人。各市体检和考核人选的确定原则,由市级组织、人事部门确定。

   体检和考核工作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安徽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录用实施细则(试行)》(皖人发〔1999〕58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报考公安、司法监狱劳教机关职位的,其体检和考核按照录用人民警察的体检规定和政审条件以及招考简章中具体职位的有关要求进行。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考职位人选缺额的,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和审批录用

   体检和考核工作结束后,报考省直部门且考试、体能测试、体检、考核等均合格的人员,具备同等录用的资格。省直部门根据考生的综合情况,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单位人事、监察部门参与,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择优提出拟录用人选。各市按照本市公告的具体规定确定拟录用人选。拟录用人员名单分别报省、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并在省、市人事网站上公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录用手续。

   新录用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新录用人员应按规定进行初任培训。

   九、监督检查

   为增强考录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考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负责对各招考部门和各级考试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级监察部门对考录工作实行全过程的监督并加大考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对不按编制限额、录用计划、职位要求、规定的资格条件及程序录用的,录用主管机关将作出宣布无效或责令其按规定程序重新办理等处理决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与成绩、取消录用资格、停考等处理。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考录工作岗位或行政处分的处理。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确保考录工作公平、公正。

   本《公告》由省考录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省考录工作办公室咨询联系电话为0551-2602415(政策咨询)、2862049(考务咨询)。有关政策和信息可查询:安徽人事编制网(www.ahsrst.cn/),安徽人才网(www.ahhr.com.cn/)、安徽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安 徽 省 人 事 厅
                                        二ΟΟ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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