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2976名公务员 湖南公务员考录工作启动
●报名:3月16日至18日
●笔试:4月16日至17日
今年湖南省计划招考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2976名,其中省直机关472名、省以下垂管系统440名、市(州)直机关486名、县(市)直机关671名、乡(镇)机关807名。昨日,湖南省人事厅公布了今年湖南省公务员考试的招考职位和相关规定,报名时间全省统一定于2005年3月16日至18日。笔试时间为2005年4月16日至17日两天。
据悉,今年湖南省公务员考录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录用审批等步骤进行。
报考与资格审查有规定
根据《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办法》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有关规定,报考省、市(州)机关公务员的一般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报考县(市、区)、乡(镇)机关公务员的一般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民族自治州、县与各级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及其他部门特殊职位所需的人才,经省、市(州)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可适当调整学历要求。年龄为35岁以下(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国家公务员回避的有关规定,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分A、B两类
招考职位:本次招考职位分A、B两类。A类职位是指从事政策、法律法规、规划等研究起草工作和政策、法律法规、规划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工作,以及从事机关内部综合性管理工作的职位。B类职位是指从事机关内的专业技术工作,对机关业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的职位,以及直接将法律、法规和各项具体规定施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执法职位。
报名时注意带好证照
据悉,报考省直机关的报名点设省展览馆(长沙市营盘东路19号);报考市州以下机关的报名点由市州指定;报考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的,按属地原则到当地市州报名点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社会上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学历和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等原件及近期免冠同底一寸照片3张;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有效身份证等原件及近期免冠同底一寸半身照片。
录用比例不得小于1∶5
每个职位录用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小于1∶5,达不到比例的,则相应减少录用计划数。所需专业、技能特殊,公开报名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是否开考,由省、市(州)组织、人事部门商招考单位研究决定。
■流程:
1.笔试
笔试时间为2005年4月16日至17日两天。4月16日上午考公共知识,下午考英语;4月17日上午考申论或专业知识。
报考A类职位的考生,考公共知识、申论、英语三科。报考市(州)以上机关A类职位的按公共知识、申论、英语成绩分别占40%、40%、2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报考县以下机关A类职位的按公共知识、申论、英语成绩分别占45%、45%、1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
报考B类职位的考生,考公共知识、英语、专业知识三科。专业知识是否考试由招考单位商省、市(州)组织、人事部门确定。报考市(州)以上机关B类职位考专业知识的,按公共知识、专业知识、英语成绩分别占40%、40%、2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不考专业知识的,按公共知识、英语成绩分别占80%、2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报考县以下机关B类职位考专业知识的,按公共知识、专业知识、英语成绩分别占45%、45%、1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不考专业知识的,按公共知识、英语成绩分别占90%、1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公共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公共知识考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部分。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申论考试主要是测查考生运用理论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全部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
英语考试主要测查考生的公共英语水平。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90分钟。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公共知识、申论、英语科目考试范围以《湖南省2005年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录用考试大纲》为准。公共知识、申论和英语三科由省里统一命题制卷,统一阅卷评分。具体考务工作由省、市(州)政府人事部门人事考试机构组织实施。
专业知识考试不规定指导用书。省直机关招考中的专业考试由招考单位提出方案,分别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审查后实施。市(州)以下机关招考中的专业知识考试由市(州)组织、人事部门商招考单位决定。
2.面试
面试工作由省、市(州)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招考单位组织实施。面试的内容、标准由省、市(州)组织、人事部门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在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所需专业、技能特殊,达不到开考比例,经批准开考的职位不得低于录用计划数1∶2的比例。达不到1∶2比例且又没有递补对象的则面试成绩须在60分以上,方可作为体检对象。
面试考官小组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和招考单位有关人员及相关专家学者组成,一般为7或9人。其中组织、人事部门及相关专家学者原则上应占面试考官小组人数的多数。省直招考单位面试考官小组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负责组织;市(州)及以下招考单位面试考官小组由市(州)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组织。面试考官小组成员须经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要选派原则性强的同志担任面试现场监督员,在面试过程中,如果发现有失公正、打关系分的现象,现场监督员应及时向主考官提出,主考官应组织考官进行评议,并组织重新评分。对违规者视情可取消考官资格,情节严重的予以追究相关责任。面试一般采用结构化面谈的方法进行,有条件的也可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其他方法进行。
3.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并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录用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
一般职位的体检工作按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实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含森林警察)和司法警察的体检标准按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关于《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湘人发[2001]158号)实施。其中男性身高不低于168cm,女性身高不低于158cm。
监狱、劳教和国家安全警察的体检项目和标准,除身高外,按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实施。其身高标准男性为不低于168cm,女性为不低于158cm;其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男性身高不低于165cm,女性身高不低于156cm。
4.录用审批
确定拟录用人选后,各招考单位应按有关规定要求填写录用审批表,省直招考单位的拟录用人选分别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审批;市(州)县(市、区)招考单位的拟录用人选分别报市(州)委组织部、市(州)人事局审批,并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备案。录用审批时,任何单位都不得突破公布的招考计划以及经核减后的计划。录用审批时,未取得文凭者,可适当推迟办理审批手续,但不得超过2005年底。整个考试录用工作在7月底以前基本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