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黑龙江省各级党政机关考试录用
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公告
为更好贯彻党政机关补员“凡进必考”原则,按照录用考试定时定期要求,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黑龙江省人事厅将在近期组织实施2005年省直45个部门、哈尔滨市等12个市(地)党政机关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2183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5年应届毕业生;2003年、2004年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含省警官职业学院、省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社会在职和非在职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0年3月4日后出生);
5、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拟录用到基层执法岗位的省警官职业学院、省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应届毕业生其学历可放宽到中专);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二、招考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与严格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予以录用。
(一)笔试。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原则上以公共科目为主。公共科目考试分为综合类(A类)职位和专业类(B类)职位两种,A类职位的公共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和《申论》三科;B类职位的公共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B)两科。每科独立成卷,其中《公共基础知识》满分80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120分,《申论》满分100分。综合类(A类)总成绩300分,专业类(B类)总成绩200分。报考公安、司法系统考生需加试公安、司法专业作为公共科目,满分100分。公共科目笔试以《2005年中央国家机关录用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依据,主要参考资料采用国家人事部审定的教材(中国林业出版社出版)。关于专业科目考试由市地和省直各招考部门商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另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