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全省各级机关补充工作人员、调整人员结构和提高人员素质的需要,根据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将组织考试录用约4500名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招考范围为:全省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省行政机关垂直管理系统所属机构;其他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乡镇机关部分职位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4、身体健康,年龄一般35周岁以下(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6、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的人员,应具备《法官法》、《检察官法》规定担任法官、检察官的条件和《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报考司法考试的条件。公安、司法人民警察应具备《人民警察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报考不受生源地限制;硕士以上研究生学历、部分紧缺专业的本科学历人员以及符合有关政策性安置条件(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人员,报考不受户籍限制;省级机关职位面向全省招考。
招考职位从1月25日开始可通过江苏人事网站查询:
二、报名办法
报名工作由省、市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
(一)省级机关和无锡市辖区单位(含在锡省垂直管理单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
网络报名时间:2005年2月18日-2月27日
现场确认时间:2005年3月5号-6号(每天9:00~16:00)
省级机关报名网址: www.jsrsks.com.cn,现场确认地点:江苏省转业军官培训中心(南京市小市街158号)。
无锡市报名网址及现场确认地点见该市招考简章。
(二)除无锡市外,其他市级及其以下机关和省行政机关垂直管理部门所属单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的考生,在招考单位所在市报名点报名(报名点见各市招考简章)。
现场报名时间:2005年2月19日-21日(每天9:00-16:00)
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的考生均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报名时可选择省内考区,就近参加考试。
(三)报名注意事项
1、网上报名的考生,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用人单位根据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考生可在同一网址查询用人单位的资格审查情况。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按网上提示的要求到指定地点现场确认、缴纳考试费用并领取准考证。
2、现场报名的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户籍证明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并如实填写《江苏省报考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登记表》。招考单位现场对考生的资格进行初审,并作出是否接受报名的答复。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受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以及委托人所需的报名凭证。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考生,按照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缴纳考试费用,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
为减轻特困考生负担,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各地报名现场和确认现场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
3、对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复审。领取面试通知书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均为原件),其他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籍证明和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均为原件)。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4、各市是否设置职位开考比例及具体比例,见该市招考简章。设置开考比例的地区,报名结束后,报考达不到开考比例职位的考生,可重新填报其它职位。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分为A、B、C三类。A类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A)、《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申论》三科;B类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B)、《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B)两科;
C类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C)、《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C)两科。公共科目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各科考试范围见《2005年江苏省录用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考试大纲》。考试大纲可到江苏人事网站查阅。
(二)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不含仅限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人员报考的职位)需加试法律专业科目,公安系统人民警察需加试公安基础知识专业科目。其它职位是否需加试专业科目及其考试时间、地点见该市招考简章和职位简章。
(三)公共科目笔试以及法院、检察院、公安系统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2005年3月27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8:30-10:00《公共基础知识考试》(A、B、C)
10:30-12:10《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B、C)
下午 2:00-4:30 《申论》
4:45-6: 00 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科目考试
公安系统公安基础知识专业科目考试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四)公共科目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研究确定A、B、C三类考试合格分数线,各招考单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科目考试,由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确定合格分数线。这些职位的面试人选,从该职位公共科目、专业科目考试均合格的人员中,按公共科目、专业科目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过线人数与拟录用人数不足3:1的职位,是否调剂以及调剂的原则,见各市招考简章。
(五)面试成绩为百分制,不设合格线(形不成竞争的面试职位,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主考官当场通知考生。
四、录用
面试结束后,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2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占10%、面试成绩占70%的权重比例,其它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权重比例,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按职位拟录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核人选。各招考单位从考试成绩、体检、考核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公示7天后,办理有关录用手续。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录用部门发给《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录用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