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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我省公安机关新录用民警的基本素质,优化人员结构,严把公安机关进人关,根据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关于地方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实行省级统一招考的意见》和《贵州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试录用暂行办法》的规定,经省招考办研究同意,2005年,我省公安机关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考1112名人民警察。为确保招考工作顺利完成,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程序 招考工作按照编制招考计划、发布招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核、政审、录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考单位及职位 (详见招考单位职位表) 三、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全省和中央在黔各级机关、各类事业、企业单位职工; 2、本省户口大专以上应往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 3、贵州考入省外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 4、外省籍普通高校本科以上2005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 5、定向到市(州、地)、县(市、区)的应届毕业生,只能在定向的市(州、地)、县(市、区)报考。定向到具体单位的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6、报考市(州、地)、县(市、区)公安机关的除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外,其余的仅限于户籍或生源属本市(州、地)、县(市、区)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没有受过任何处分,无违法犯罪记录。 2、报考年龄要求: ①报考人员一般应在2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后出生); ②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并已获学士以上(含学士)学位者,可放宽到30周岁(1975年1月1日后出生); ③具备所报职位所需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可放宽到35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双侧单眼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男性身高在1.68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58米以上;特殊职位(见职位表),双侧单眼裸眼视力可放宽到4.6以上(或双侧单眼矫正视力均4.9以上,400度以内),男性身高可放宽到1.65米,女性身高不变。 4、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5、符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所规定的条件。 6、上述学历条件中所指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学历,学历取得时间截止2005年9月,超过截止时间不能取得招考职位所需学历相关证书的,取消拟录用资格。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①近年来经全省统一公开招考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正在试用期间和未满三年最低服务年限的; ②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③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④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⑤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⑥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⑦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和旁系血亲中有被判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⑧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和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⑨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曾被确定过不称职、基本称职的。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05年1月14日至16日 上午9:00至下午17:00 (二)报名地点:详见职位表。 (三)报名要求:按照公布的招考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005届毕业生需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需持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证明)。省外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由他人代为报名。经审查符合招考条件者,填写报名登记表(须按要求填写清楚,填写错误,责任自负),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一个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考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则对该职位招考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 准考证发放时间为2004年2月25日至26日,考生凭身份证和报名发票领取,发放地点报名时另行通知。 五、考区设置、考试科目和时间 (一)考区设置 全省设贵阳、遵义、安顺、六盘水、毕节、铜仁、黔南、黔东南、黔西南共9个考区,考场(笔试、面试、体能测试)统一设在市(州、地)政府所在地城市。 (二)考试科目 此次考试科目为笔试、面试、体能测试,笔试为闭卷考试。面试、体能测试按照《贵州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试录用暂行办法》(黔人发[2002]14号)的规定组织实施。 (三)笔试科目和时间 笔试科目按职位分类确定,此次考试职位分为普通职位和特殊职位两类,普通职位主要为综合管理和具体执行职位,特殊职位(见职位表)主要是指计算机、外语、财会金融、法医、狱医等专业技术职位。《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专业知识》不指定考试用书,《公安基础知识》参考用书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公安基础知识》(修订本),但考试时间和题型不按参考用书中“考生须知”的要求执行。 普通职位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公安基础知识》; 特殊职位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公安基础知识》、《专业知识》; 笔试时间:2005年2月27日 8:30—11:00 《公安基础知识》 13:00—15:00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 15:30—17:30 《专业知识》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笔试考场。 普通职位考生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占60%,《公安基础知识》占40%的比例计算; 特殊职位考生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占30%,《公安基础知识》占30%,《专业知识》占40%的比例计算。 六、面试、体能测试 (一)面试 笔试结束后,省招考办公室将根据考生成绩统一划定最低分数线,进入最低分数线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及招考职位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和体能测试对象,如所确定进入面试对象与所招考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由市(州、地)人事、公安部门取消或调整该职位的招考计划。因计划调整或取消的人员,其面试资格同时取消,并向社会公告。 面试工作由省、地招考办统一组织实施。 (二)体能测试 主要是测查报考者身体素质是否符合公安工作的需要。测试项目为:男、女10米×4往返跑,男、女立定跳远,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长跑,男引体向上、女仰卧起坐,体能测试结束后将按照《贵州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实施办法及评分标准》评定出体能测试成绩。 面试、体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未参加面试或体能测试的考生,取消录用资格。 七、 体检 笔试、面试、体能测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 %,面试占40 %,体能测试成绩占10%的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按招考职位人数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工作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和《贵州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试录用暂行办法》(黔人发[2004]14号)规定,在省、地招考办指定的地级以上医院进行,具体工作由各招考单位负责或市(州、地)、县(市、区)招考办根据情况确定,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不合格的,从参加面试和体能测试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参加体检。 八、 考核和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和政审对象。考核和政审工作由省、市人事、公安部门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统一组织实施。考核、政审不合格的,一般情况从该职位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参加体检,体检合格后列入考核和政审对象;特殊情况,由市(州、地)招考办报经省招考办的确定。 九、录用审批 经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核和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省、地招考办在有关新闻媒体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合格的,由招考单位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的规定办理国家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手续。 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年,上岗前必须经过岗前培训(警察院校公安类专业毕业生除外),对培训合格的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由招考单位办理任职手续,并评授警衔。 十、纪律监督 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督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工作人员和参考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参考人员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招考咨询电话:0851-5904028 5904036 招考监督电话:0851-6826549(省人事厅)、5904028(省公安厅)。 附件: 1、《贵州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实施办法及评分标准》; 2、《贵州省公安机关2005年统一招录人民警察考试职位表》。 贵州省人事厅 贵州省公安厅 二〇〇五年一月六日 详细情况请登录: 贵州人事人才网:http//www.gzrs.gov.cn 贵州公安宣传网:http//www.gzga.gov.cn 贵 州 信 息 港:http//www.gz163.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