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人厅发[2004]94号文件和人事部关于2005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录工作的要求,我局拟按计划录用人数1:3的比例和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专业笔试和面试的人选。凡总分为139.6分以上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60.1分以上的考生均可参加我局组织的专业笔试和面试。
为方便考生,我局拟将专业笔试、面试和体检工作一并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体检
参加专业笔试和面试的人员请于2005年1月27日(周四)上午8:30以前到国家税务总局进行体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为减轻考生负担,体检费由税务总局统一支付。
体检要求:
1、体检前空腹。
2、请携带一寸彩色照片4张、人事部公共科目准考证主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和身份证,学校开具的推荐表和所在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从人事部网站下载的《考生报名登记表》等材料。
3、食宿自理。
二、专业笔试
1、专业笔试时间:2005年1月28日(周五)
8:30—11:00 公文基础知识与写作
13:30—16:00 英语
2、专业笔试地点:国家税务总局二楼礼堂
3、要求:带学生证(或工作证)、身份证,并按准考证主证号码对号入座。
三、面试
1、面试时间:2005年1月29日—30日(周六、日)
2、面试地点:国家税务总局机关
3、请考生于8:00前到税务总局报到,参加面试顺序抽签。
为保证公务员招考工作顺利进行,我们将及时在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上公布有关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
联系电话:010-63417207
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
二ОО五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