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闭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公务员法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当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飞和人事部副部长、公务员法起草领导小组负责人侯建良回答了中外记者提出的问题。
侯建良介绍说,截至2003年底,我国公务员的总数是636.9万人,包括中央机关47.5万人,省级机关53.55万人,地市一级是144.6万人,县市级是285.2万人,乡一级是106.1万人。
关于当前我国“官民比”1:26的说法,侯建良认为这一说法不准确。他说,这一说法可能是把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以及机关工勤人员和其他人员都放在一类。目前,我国“官民比”应该是1:198。实际上事业单位是提供公共服务的,不能算到这一比例里。而且社会发展越发达的国家,财政供养人和人口比就越低,美国是1:15,法国是1:11.5,德国是1:15.77。
谈到如何通过立法来提高公务员素质的问题,李飞说,公务员的任用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基本原则。法律规定了担任公务员要具备七大条件,公务员队伍的进口和出口方面也做了相应的规定,进口是考试录用,在正常出口之外,又规定了比如辞退、开除等淘汰的办法。此外,对加强公务员培训也做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