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安庆市考录国家公务员简章、公告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www.91test.net  2005-04-01 13:03

    2005年市考录国家公务员中共安庆市委组织部 安 庆 市 人 事 局

    2005年全市党政机关考试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公告

   
根据省统一部署,2005年我市党政机关(含省垂直系统)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96名,其中,市直27名,枞阳县12名,岳西县6名,怀宁县3名,宿松县14名,望江县4名,太湖县12名,市工商系统9名,市药监系统9名。

    一、 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符合报考条件及职位要求的全日制高等、中等院校2005年应届毕业生和非公务员身份的其他社会人员。

   
(二)报考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4、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学历,其中报考市级以上机关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5、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要求,其中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男性身高为1.68米以上、女性身高为1.58米以上;6、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为28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其它资格条件。

    二、 报名时间、地点和方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方法:全市统一在4月14日至16日进行,每天8:30-17:00。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市直和工商系统的职位报名地点设在市开发区人才劳务市场(安庆中兴大道,7路车开发区管委会站)。县(市)职位的报名地点由有关县(市)设定并公布。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提供的证件:(1)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2)非全日制学历教育2005年毕业生,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凭学校或省、市自学考试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05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证明内容和各科"成绩单")报考相应学历层次要求的职位,并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审批录用时仍未提供报考职位所要求层次学历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3)其他社会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学历证书。中、小学教师报考还须提供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2、报考人员均须填写《报考安徽省2005年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资格审查表》,在表中签署"诚信承诺意见",并提交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5张。

    3、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

   
4、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按规定标准缴纳报名考试费用(每科55元)后,由市人事部门核发《准考证》。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考场参加考试。特殊困难的2005年应届毕业生可免交报名笔试费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凭家庭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家庭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开据的特困证明、"农村特困救助证"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免交报名笔试费用的手续。

   
5、报考人数与职位招考计划数的比例不小于5:1。不足5:1的,经考录主管机关批准,可以取消该职位招考或相应减少该职位招考计划数。个别专业性较强的职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省考录主管机关批准,也可开考。因比例不足而被取消招考计划数的职位,其报考人员,允许在统一报名结束后3日内(4月19日17时前)改报同一报名点的其它相关职位。

    6、招考工作有关信息以及体检及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等,在安庆人才网(www.aqrc.net)公布。

    市、县(市)组织部、人事局及各招考单位均有《招考简章》和《职位简表》张贴。

    市委组织部联系电话:5346532;市人事局联系电话:5347165。

    市人事局干部培训中心将组织考前培训。联系电话:5347133 5347104 5347256 3166359。

    2005年全市党政机关考试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简章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部署,2005年我市党政机关(含省垂直系统)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96名,其中,市直27名,枞阳县12名,岳西县6名,怀宁县3名,宿松县14名,望江县4名,太湖县12名,市工商系统9名,市药监系统9名。

    一、 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全日制高等、中等院校2005年应届毕业生和符合报考条件及职位要求的非公务员身份的其他社会人员。

   
(二)报考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4、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学历,其中报考市级以上机关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5、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要求,其中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男性身高为1.68米以上、女性身高为1.58米以上;6、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为28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并经考录主管机关批准的其它资格条件。

    二、 报名

   
(一)报名办法、时间和地点:全市统一在4月14日至16日进行,每天8:30-17:00。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市直和工商系统的职位报名地点设在市开发区人才劳务市场(安庆市中兴大道,7路车开发区管委会站)。县(市)职位的报名地点由有关县(市)设定并公布。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提供的证件:(1)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非全日制学历教育2005年毕业生,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凭学校或省、市自学考试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和毕业时间,以及"2005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证明和各科"成绩单",报考相应学历层次要求的职位,并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审批录用时仍未提供报考职位所要求层次学历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2)其他社会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学历证书。中、小学教师报考还须提供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2、报考人员均须填写《报考安徽省2005年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资格审查表》,在表中签署"诚信承诺意见",并提交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5张。

    3、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

   
4、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文件(皖价费〔2002〕298号)规定的标准缴纳报名考试费用(每科55元)后,由市人事部门核发《准考证》。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考场参加考试。特殊困难的2005年应届毕业生可免交报名笔试费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凭家庭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家庭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开据的特困证明、"农村特困救助证"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免交报名笔试费用的手续。

   
5、报考人数与职位招考计划数的比例不小于5:1。不足5:1的,经考录主管机关批准,可以取消该职位招考或相应减少该职位招考计划数。个别专业性较强的职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省考录主管机关批准,也可开考。因比例不足而被取消招考计划数的职位,其报考人员,允许在统一报名结束后3日内(4月19日17时前)改报同一报名点的其它相关职位。

    6、体检及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等,在安庆人才网予以公布,由报考人员自行查询。

    三、笔试

    (一)笔试科目
1、市、县两级机关中从事计算机类、财会类、法律类、外语类、药学类、公安业务类等专业性较强工作的职位,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专业知识》(具体专业类别见招考职位简表)。2、各级机关(不包括公安机关)中除上述职位以外的其它职位,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申论》(考以上三科的,在招考职位简表中简称为《申论》)。

    (二)笔试内容
1、《综合知识》,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经济理论基本知识、法律基础知识、公共管理、机关公文、科技常识、省情、时政等,考试时限为120分钟。2、《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主要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等,考试时限为90分钟。3、《专业知识》,主要包括所报考职位要求的专业知识,考试时限为120分钟。4、《申论》,主要通过应试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应试者的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以及文字表达能力,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申论》不指定复习参考资料;《综合知识》、《专业知识》考试范围以《安徽省2005年考试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由报考人员自愿购买。

    (三)笔试时间和地点 1、笔试时间:2005年5月21日。具体安排为:上午 8:00--9:30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
10:00--12:00 《综合知识》 下午15:00--17:00
《申论》或《专业知识》2、笔试地点:全市统一设在市区,考点见准考证。

    (四)笔试成绩计算 设置《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55分。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为笔试入围人员。
《综合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专业知识》(或《申论》),按3:3:4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对少数民族报考者,根据有关规定,予以照顾加5分(合成前在三科笔试成绩上分别加1.5、1.5、2分)。合成笔试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成绩高低排序;仍相同的按《综合知识》成绩高低排序。

    四、体能测试

   
报考公安机关职位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组织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人选根据职位招考计划数,在同职位笔试入围人员中按4: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笔试入围人数确定。

   
体能测试工作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及其所附实施规则组织实施。凡达到任意三个项目规定标准的,为体能测试合格。因体能测试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同职位笔试入围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再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职位招考计划数,在笔试入围人员(公安机关为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3:1的比例,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笔试入围人数确定。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

   
面试后,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仍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成绩高低排序。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职位招考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官组所有面试人员面试成绩的平均数,方可进入体检与考核。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核

   
体检和考核人选,依考试总成绩按职位招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工作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安徽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录用实施细则(试行)》(皖人发〔1999〕58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报考公安机关职位的,其体检和考核按照录用人民警察的体检规定和政审条件进行。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网站导航|联系方式|网站帮助|隐私说明|

建议使用:1024*768以上分辨率,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

版权所有: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浙ICP备0506090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