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江苏某都市报以大半个版的篇幅报道称在今年3月15日举行的江苏省公务员考试笔试A、B类考卷中有3道题出现“明显的错误”。但主管此事的省人事厅考试中心副主任孙杰却告诉早报记者:“借不具名的‘考试专家’之口的质疑是错误的,经真正的专家鉴定,被质疑的3道考题无一出错。”
今年3月共有80301人参加2005年江苏省党政机关招录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笔试。其中A、B类笔试涉及考生6.4万人———如果试题真出错,这些考生的分数均将受到影响。
“错题”报道:试卷被指连错三题
在报道中,B类考生“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数字推理第62题被指“印错数字”,并称一位公务员考试专家在做了近3个小时的演算后,也放弃努力称这是“明显的错题,4个选项没有一个能得出合理的解释”。
同套试题中的“图形推理”第91题,则被指为“题干不全”,因为例题和此类的其余9道题都须在左边题干的5个图中寻找规律———可是,该题的左边题干只有4个图。
含5道选择题、分值5分的A类考生“公共基础知识”公文实务第2题,被诟病为“表述上有很多值得商榷的地方”。报道称,该题将“请示”、“报告”表述为“打算”,将“复函”、“批复”表述为“意见”,属于“表述混乱”。
省考试中心:一道题也没有错
针对“错题质疑”,早报记者昨天在江苏省人事厅考试中心却得到了完全不同的说法。“我们请来的一些真正的专家,研究后得出一致结论———遭质疑的三道题,一道也没有错。”中心副主任孙杰说。
对B类“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数字推理第62题,考试中心向早报提供的“答复”称,该题的推理规律是去掉每一个数字的相同个位数“1”。“出题思路既严谨又创新,如果用常规思维方式,即简单的等差数列来解,别说3个小时,就是花30个小时也找不到正确答案。”据透露,该题的答对率为88.7%。
“B类‘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图形推理第91题给出的4个图形,确实与例题提供的5个在数量上有出入,但国家公务员考试,该类题型所给的都是4个图形,5个、4个图形都属于题干完整。”对A类“公共基础知识”公文实务第2大题的表述,孙杰表示:“本身就要制造一定的干扰项,以免答案被直接猜到———这正是出题的技巧所在。”
同时孙告诉早报记者,“从1997年开始实行省公务员考试至今,从未出现过错题。”
“虚惊之后:相关法规缺位如何办?
照此看来,这完全是虚惊一场。但今年将从南京一高校毕业、参加此次考试但未进入面试的孙小姐却质疑:“要是真出现了错题,该怎么办?”在南京市某机关法制部门工作的张女士也提出,“出台完整的《考试法》已不容忽视。”
据了解,《考试法》草案制定已列为教育部2005年的工作要点,预计今年出台,但范围只包括“由国家教育部门组织的教育类考试,如高考、研究生入学考试、大学英语等级考试、自考等”。有法律专家建议,要么将教育部门起草的称为《教育考试法》,另行起草《公务员考试法》;要么将公务员考试、司法考试、会计师资格考试等其他部门和社会机构组织的考试涵盖进去,制定统一的《考试法》。
但南京东方瑞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奎表达了相反观点:“并不是所有事情都必须靠立法来解决,至少目前还没有这样的立法空间。”他解释说,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通过、明年元旦将施行的《公务员法》,对“公务员录用考试”仅作原则性规定,就是考虑到各地录用过程中一些很难统一的情况,各地只需将原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而定的相关办法、规定加以修改,“真的出了问题,有《行政诉讼法》进行规范,要修改也只是对这类法律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