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2005年全省法院系统公开考试录(聘)用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2005年全省法院系统公开考试录(聘)用工作人员的通知》(川高法[2005]182号)文件精神,现将2005年全省法院系统公开考试录(聘)用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聘)用名额
2005年全省法院系统共招录(聘)用工作人员463名。其中:法官助理55名,书记员332名,司法警察18名,其他行政人员58名。
成都99名,自贡21名,攀枝花26名,乐山4名,泸州12名,德阳24名,广元21名,绵阳35名,遂宁20名,南充48名,雅安22名,广安17名,巴中16名,内江31名,眉山31名,资阳14名,甘孜22名。宜宾、达州、阿坝、凉山等地法院无录(聘)用计划。
二、报考对象、范围
全日制高等院校大学本科生以上文化程度人员,面向全国招考;大专文化(含各类成人教育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的报考人员原则上在全省范围内招考。
以上包括2005年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四)年龄35周岁以下(含本数,截止时间为
(五)身体健康。司法警察男性身高在
(六)报考法官助理职位的人员,须具备《法官法》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
(七)符合当地法院考录(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八)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曾受过行政处分或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7、试用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
四、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
发布公告。各市、州法院在征得市、州委组织部同意后,向社会发布本地区《招考公告》,将所招收职位、范围对象、条件、程序等事项向社会公布。同时分别在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网站(网址:www.gcdr.gov.cn)和四川省人事厅网站(网址:www.scrs.gov.cn)上发布。各市、州法院需统招统分的职位,须商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在《招考公告》中予以公布。
报名及资格审查。全省统一报名于
报名者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及同底版1吋免冠半身近照4张。在职人员持户口簿、工作证、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的手续;非在职人员持户口簿、待业证;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持学生证;成人高校应届毕业生持学校证明;中小学教师、特殊行业或特殊岗位职工报考时,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县(区)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手续;新分配到企事业单位的高等院校毕业生,试用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经单位出具同意其报考证明;报考法官助理职位的人员,须出具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
五、开考比例
按照《四川省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暂行办法》等规定,各市州参加笔试人数与每个职位录取数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5:1。其中:法官助理职位的开考比例不得低于3:1;仅限硕士研究生报考的,开考比例不得低于3:1;博士研究生报考不受开考比例限制。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由省法院报省委组织部同意后在报考职位中进行调剂。调剂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录(聘)用计划或减少录(聘)人数。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分按100分计算。笔试公共科目为《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常识》、《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三科(分别占20%、40%、40%)。报考书记员职位需加试《法律专业知识》(报考者可在各市州法院报名点自愿购买);已经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报考书记员职位的人员,经验证后免考《法律专业知识》,并以满分计入该科成绩。只考公共科目的,笔试成绩占总成绩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30%。加试专业科目的,笔试公共科目成绩占总成绩50%,笔试专业科目成绩占总成绩2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30%。
此次录(聘)用法院工作人员统一考试的考务工作委托省人事厅考试中心承办。
笔试。笔试定于
每个职位根据折合后的笔试成绩,按照每录(聘)用职位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由用人单位在本机关予以张榜公布。
体能测试。报考法警职位的考生,在笔试结束后由中级人民法院组织体能测试。体能测试的项目和评分方法、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评分方法、标准进行。体能测试合格后,按照每录(聘)用职位3:1的比例进入面试。
面试。面试于
七、体检及考察
面试后,根据录(聘)用职位及名额(含事先确定拉通排序的依据名额),按照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体检、考察工作由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报经省委组织部、省法院同意后,可依次替补。
八、录(聘)用审批
对于体检、考核合格的拟录(聘)人员,由各市、州法院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拟录(聘)用职位、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聘)用的,办理录(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经省委组织部、省法院同意,不予录(聘)用。对于考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者,由市、州法院填报《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录(聘)用表》、《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录(聘)用名册》(附后),经市(州)委组织部汇总并经高级人民法院审核后,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录(聘)用后试用期为1年。
录(聘)用时,高校应届毕业生未按要求取得毕业证的(要求有学位的还应有学位证书),取消资格;发现报名提供不实证明和隐瞒个人有关问题、超过报到时限2 个月不报到的,取消其录(聘)用资格,并在3 年内取消再报考法院工作人员的资格,该职位的录(聘)用名额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