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005年宁波市招录国家公务员考核办法出台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www.91test.net  2005-05-08 00:00

讯宁波市2005年招考录用国家公务员已进入考核阶段。记者从市人事局获悉,日前,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制定了《宁波市2005年招考录用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办法》。整个考核工作将在5月15日前全部结束。

考核内容分应届毕业生考核和社会人员考核两部分。应届毕业生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组织能力和学习(工作)态度。社会人员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工作作风、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方面。

考核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考核对象有下列10种情况之一的,确定为不合格: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有抵触行为的;受过刑事处罚或近3年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近3年受党纪、政纪处分的;有扰乱社会治安、流氓、盗窃、贪污、诈骗等不法行为的;道德品质较差,作风不正,在学校或社会上引起不良影响的;组织纪律松懈,违反学校或本单位规章制度,受到行政处理的;缺乏事业心责任感,工作不认真,负责精神差,曾因主观原因造成较大失误或发生较大事故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行为的;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有其他不宜到机关工作的问题。

报考人民警察、法警、森林警察、监狱警察的考核对象,除上述情况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也确定为不合格:参与各类邪教组织活动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楚的;曾被劳教、少教或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招考期间直系亲属或关系密切的近亲属中有因刑事犯罪被判处死刑和正在服刑的;其他有不适合做人民警察、法警、森林警察、监狱警察工作的。(记者 沈朝晖 通讯 员沈超)

|网站导航|联系方式|网站帮助|隐私说明|

建议使用:1024*768以上分辨率,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

版权所有: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浙ICP备0506090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