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务员考试中名列第三,却被取消了考核资格,开封县医药系统的侯春英将开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人事局告上了法庭。4月29日,虽一审法院判开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人事局取消侯春英资格的公示行为违法,但侯春英落榜成了不可更改的事实。 BR>
侯春英是开封县医药系统的一位干部,2004年7月14日,河南省人事厅、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下文,公布河南省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分配给开封县药监局3个国家公务员名额。
侯春英经初审、复审,被确定为符合报考条件,两次公示名单都有她的名字。侯春英取得准考证参加了考试,第三次公示考试结果,侯春英成绩名列第三。但这次公示后,招录领导小组接到举报,称侯春英不符合报考条件。
开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人事局的调查结果是:1998年2月至9月,侯春英从事了经营活动,对于侯春英是否属于医药行政管理人员无法定性。开封市、县两级招录领导小组决定,限期让开封县医药公司提供侯春英1998年2月至9月在行政岗位的原始记录,但因开封县医药公司没有及时提供有关材料,二被告于2004年11月1日第四次公示考核人员名单,取消了侯春英的报考资格,将第四名刘某列入公示名单。
开封县人民法院今年4月5日公开审理了这起行政诉讼案。法院认定,1998年2月至9月,侯春英在开封县医药公司药材股从事经营活动,但该单位仍然是行政管理单位,因此,认定侯春英不是行政人员的证据不足,取消其考核资格是没有道理的。但侯春英要求二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未获法院支持,理由是招录工作已结束,重新确定考核名单并非是二被告所能决定的,该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落榜已成了不可更改的事实,这样的结果对于侯春英来说是一个终身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