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潇湘晨报》报道,公务员考试综合成绩第一名,却因“乙肝”体检结论落选。5月31日,22岁的常路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湖南省国税局。据悉,这是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今年出台后全国首例“乙肝歧视”案件。
2004年11月,常路报名参加了2005年湖南省国家税务系统录用国家公务员考试,综合成绩列所报考职位第一名。2005年3月21日,省国税局组织常路等考生到长沙市中心医院进行体检,这次体检是等额体检,体检通过者进入下一轮招考程序,如体检不合格则由成绩靠后者递补。常路的体检结论是“乙型肝炎,肝功能正常,乙肝病毒DNA阳性,不合格”。常路因此落选。
2005年1月17日,人事部、卫生部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乙肝问题是这个体检通用标准的核心之一,该标准规定:“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也就是说,大三阳、小三阳不再是体检合格与否的标准。这个国家标准的出台,在政策层面上解决了“乙肝歧视”问题的争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