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明确了流动人员可在广州市进行选民登记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并强调流动人员有参加公务员招考并参加相关社会保险的权利。对于在该市行政区域内连续居住一年以上、持有暂住证的流动人员,《规定》中还列举了一些有条件享受的权利和优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