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居住7年可申领户口广州电记者昨日获悉,《广州市流动人员权益保障与管理规定 注释稿 》 下称《规定》 即日起在网上 www.gzlo.gov.cn 征求意见,并拟在今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按照《规定》,连续在本市居住7年以上并符合一定条件的流动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将可申请常住户口。
《规定》明确了流动人员可在广州市进行选民登记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并强调流动人员有参加公务员招考并参加相关社会保险的权利。对于在该市行政区域内连续居住一年以上、持有暂住证的流动人员,《规定》中还列举了一些有条件享受的权利和优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