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中央考试录用主管部门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公开招考20名聘任制书记员。
一、招考职位及管理方式
按照《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此次招考的职位均为聘任制书记员。被录用的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聘任期间享受公务员的有关待遇。在合同有效期内,法院与受聘人双方履行合同规定,聘任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即解除聘任关系,受聘人不再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身份、履行书记员职责。
二、资格条件
聘任制书记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同时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北京市户口;
2、年龄在18至25周岁;
3、具有法律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4、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每分钟80字以上;
5、身体健康。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本次招考采取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报考者需向diaopeichu@163.com提交本人简历、最高人民法院招录2005年聘任制书记员登记表(可下载填写)。
2、报名时间:2005年6月20日至6月30日
3、资格审查合格者,将回复电子邮件通知本人。由本人携带学历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和2张1寸免冠照片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
四、程序
1、考试分为笔试、操作能力测试、面试。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笔试内容根据书记员职务特点和专业要求确定,以法律专业知识为主。操作能力测试为计算机中文录入。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试合格者,按照录用的程序进行考察、体检。
3、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任人选的基本情况,将在刊登招录公告的网站和报纸上公示。
4、公示期满不影响录用的,根据《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签订聘任合同。聘任期限为三年,期满可以续聘。
5、新聘任书记员试用期限为一年。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部
联系电话:85256327
最高人民法院
二OO五年六月二十日
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公开招录聘任制书记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