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高新区干部制度改革,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招聘优秀人才,经太原高新区管委会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三名领导干部。
一、公开招聘领导干部的职位及人数
太原高新区招商局局长(副处)一名,太原高新区政策法规局局长(副处)一名,太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总公司总经理一名。
二、公开招聘领导干部的资格和条件
(一)资格要求: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在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担任正科级三年以上或担任正、副科级五年以上的干部或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干部符合上述任职资格者。
(二)政治素质要求: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解放,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三)职位要求1.太原高新区招商局局长:具有较强的对外开拓和协调能力,有与外经外贸、招商引资相关的专业知识、工作经历和经验,具有较流利的英语口语表达能力,掌握计算机应用技能。
2.太原高新区政策法规局局长:中共党员,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熟悉法律法规知识、行政管理知识,掌握计算机应用技能,有较强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3.太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总公司总经理:熟悉现代企业管理和企业国际化经营的运作方式,具有较强的创新创造能力、战略决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市场应变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业绩突出。
(四)个人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工作的步骤和方法1.报名
个人自愿报名,持本人户口簿、工作证、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填写报名登记表(可登录www.tyctp.com.cn进行下载)到太原高新区人力资源局报名,外地报名者可采取特快专递相关材料复印件进行报名(考试时验看原件)。每个报名者限报1个职位。
2.聘用程序: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确定考察对象、考察、聘用(试用期一年)。
笔试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类,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公共科目考试内容包括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科学技术及历史、国情、省情、市情、公文写作与处理以及计算机知识和英语;专业科目考试内容包括选聘职位需要的专业基础知识、管理知识和政策法规。
3.报名时间:2005年7月13日至28日止。
4.报名地点:太原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大楼211室。
5.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四、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太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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