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补充全市公安机关警力,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和辽宁省人事厅、公安厅《2005年全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拟招录人民警察130名,其中市区公安机关97名,清原满族自治县公安局20名,新宾满族自治县公安局1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招考基本条件
(一)招考对象
符合招考基本条件和招考职位具体资格条件(不含在职民警和普通院校2006年应届毕业生)人员。
(二)招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自愿献身公安事业;
3、报考市公安局的考生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报考县公安局的考生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身高在1.70米以上,双眼裸视力4.8以上(本科以上学历可放宽到4.6)。其它方面须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的规定;
6、招录对象均为男性;
7、户口不限,食宿自理;
8、考生被录用后5年内不得调出本市。
9、具备招考职位所需的其它条件,即招考简章公布的职位条件。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
报考市公安局的考生报名时间为7月25日至26日,报考清原满族自治县公安局、新宾满族自治县公安局的考生报名时间为7月27至28日。
(二)报名地点
报名地点在市公安局警官俱乐部(中央大街19号)。
具体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抚顺市公安局2005年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招考简章》。7月21日开始可通过抚顺人事信息网WWW.FSRS.GOV.CN查询,或到市人事局一楼索取。
抚顺市人事局
抚顺市公安局
二○○五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