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和《关于地方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实行省级统一考试的意见》及《2005年全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市人事局和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
一、招考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招考对象
符合招考基本条件和招考职位具体资格条件者(不含在职民警、普通高等院校2006年应届毕业生及公安院校在校参加公务员考试合格的毕业生)。
(二)招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自愿献身公安事业;
3、男性;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身高在1.70米以上,双眼裸视在4.8以上(本科以上学历可放宽到4.6)。其它方面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的规定;
7、具备招考职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在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考职位分为A、B两类(详见招考计划)。
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近期同版一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考职位。报考同一职位的人数应达到录用计划数的2倍,如达不到规定的比例时,应根据相应的比例调整招考计划。
经资格审查合格后,领取报名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体能测评。
参加体能测评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报名表和近期免冠一寸正面照片一张,于8月4日到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鞍山分校(鞍山市千山路195号)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合格后,合格者由省公安厅在报名表上签署合格意见并加盖公章。体能测评合格者持签署合格意见并加盖公章的报名表在8月5日至6日到原报名地点交报名费和领取《准考证》凭证。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报名时公布。
报名时间:2005年7月25日——31日
报名地点:市人事局会议室
联系电话:2817080、2814316
笔试报名及考务费用:A类职位210元,B类职位140元。
三、招考程序
招考的基本程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及政审、公示、录用。
(一)笔试
体能测评合格者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考场参加考试。
1、笔试科目和内容
实行A、B类职位分类考试。A类职位的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公安基础知识》三科。B类职位的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安基础知识》两科。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包括语言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90分钟。
《申论》主要通过报考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报考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全部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
《公安基础知识》主要包括从事公安工作必备的基本知识。包括公安机关的性质、职能和宗旨,公安机关的任务和职权,公安工作的内容、特点、原则、路线和方针政策,公安刑事执法与行政执法,公安执法监督和公安队伍建设等内容。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90分钟。
笔试成绩评定后,由省人事厅划定合格分数线。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考计划人数的2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招考职位最后一个面试名额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均参加面试。
因公牺牲者子女报考的,笔试成绩加5分;革命烈士子女报考的,笔试成绩加10分。加分人员名单和加分情况,由省公安厅汇总审核后,报省人事厅审定。
笔试成绩和面试人员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
2、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为8月26日(星期五),具体安排为:
上午8:30——10: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30——12:00《公安基础知识》
下午14:00——16:30《申论》
(二)面试
面试工作由省人事厅、省公安厅依据《辽宁省录用国家公务员面试细则》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面试工作暂行规定》共同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实行笔试、面试成绩权重计分法。权重计分的计算公式为:权重分数(即综合总分数)笔试总成绩÷笔试科目数X40%+面试成绩x60%。根据权重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权重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没有参加面试的考生不能进行体检和考核。
(三)体检、考核及政审
体检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进行。
体检后,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将体检合格者名单提供给各市人事局、公安局,由各市人事局、公安局共同组织考核及政审。
体检、考核及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选。由于体检、考核及政审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录用资格等原因而出现的职位空缺,经省人事厅和省公安厅批准,可按权重成绩依次递补。权重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 四)公示
拟录用人选确定后,市人事局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时间为5天。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有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
(五)录用
对公示无问题或虽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人员,由用人部门填写《国家公务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考核材料,报省公安厅审核同意后,由各市人事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对新录用人员,要进行四个月的岗前培训,并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定职、定级和评授警衔;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2005年阜新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计划表
招考单位 招考职位 考试类别 招考人数 年龄 学历 专业要求
阜新市 综合调研 A 3 30周岁以下 大专以上 不限
公安局 计算机管理 B 5 同上 同上 计算机及相关
普通民警 B 7 同上 同上 不限
彰武县 计算机管理 B 1 同上 同上 计算机及相关
公安局 普通民警 B 2 同上 同上 不限
合计 —— —— 18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