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为我省加快建设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省委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拔副厅级领导干部。
一、公选名额及职位
公开选拔30名副厅级领导干部。具体职位:
省委统战部副部长1名;省人大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1名;省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1名;省经济委员会副主任1名;省科学技术厅副厅长1名;省交通厅副厅长1名;省文化厅副厅长1名;省环境保护局总工程师1名;省广播电视局总工程师1名;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总工程师1名;省外事办公室副主任1名;省档案局副局长1名;省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1名;省政协民族宗教委员会副主任1名;共青团山西省委副书记1名;山西农业大学副校长1名;山西师范大学副校长1名;山西中医学院副院长1名;忻州师范学院副院长1名;煤炭工业太原设计研究院副院长1名;省社会科学院能源研究所所长1名;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1名;长治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1名;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1名;忻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1名;临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1名;侯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1名;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1名;风陵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1名;华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1名。
二、报名的范围、条件和资格
(一)报名范围
全省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及中央驻晋单位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省外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毕业(含以同等学力取得博士学位)的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也可报名。
(二)报名条件
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领导干部任职的基本条件。
(三)报名资格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报考省人大、省政协有关委员会职位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报考共青团山西省委副书记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含大学本科学历)。
3、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任正处级职务满3年或任正、副处级职务累计满5年(其中任正处级职务须满1年)的干部;省管国有企业中层正职、市管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正职任职满3年或任正、副职累计满5年(其中任正职须满1年)的领导人员;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担任副厅级非领导职务的干部;省管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正、副职。
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博士研究生毕业(含以同等学力取得博士学位)、35周岁以下的,任职时间和职级可适当放宽。即: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任正处级职务满1年或任副处级职务满4年的干部。省管国有企业中层正职、市管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正职任职满1年或任副职满4年的领导人员。
4、报考正职领导职位的必须是现任的正处级领导干部;报考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领导职位的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副高级以上职称;报考省外事办公室副主任职位的非外语专业的应具有大学英语6级考试合格证,外语专业的应具有大学英语8级考试合格证(包括其他语种相应等级的考试合格证);报考总工程师职位的应有工程师以上职称;报考省委统战部副部长、共青团山西省委副书记职位的必须是中共党员。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①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②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内的;
③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④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正在处罚期内的;
⑤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情况的。
三、公选的程序、方法与步骤
公选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组织考察、研究决定、公布结果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方式分为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组织推荐须
征得本人同意。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报名人数不足10人的公选职位予以取消。
(二)资格审查
省内报名者,分别由各市委组织部、省直各单位、省管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中央驻晋单位党组(党委)对报名人员按照报名条件和资格进行初审,然后统一将初审合格人员名单、报名登记表、个人档案、照片、有关证书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报送省公选办审查(其中省国防工业单位由省国防科工委组织部、省管高等院校由省高校工委组织部、省管企业由省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汇总报名情况后,统一报省公选办);省外报名者,由省公选办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者发给笔试通知书、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类,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公共科目考试内容包括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科学技术、历史、国情省情等基础知识,以及分析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专业科目考试内容包括选拔职位需要的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管理知识和专业政策法规等。
根据应试者的笔试成绩,按拟选名额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应试者的笔试成绩,报考省直厅局行政副职职位的按公共科目60%,专业科目40%的比例计算;报考省直厅局总工程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发区主任职位的按公共科目40%,专业科目60%的比例计算。
(四)面试
面试测评小组对面试人员的综合分析、宏观决策、逻辑思维、临场应变、语言表达能力等基本素质进行综合评价。
根据应试者的综合成绩,按拟选名额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
应试者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比例计算。
(五)组织考察与决定任用
按照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根据考察情况,按照有关程序研究决定。
(六)公示
省委研究决定后,在新闻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待遇和管理
公开选拔任职的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间享受相应职务的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
五、报名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
报名时间:2005年7月27日8时开始,到2005年8月2日18时截止。
省内报名者,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分别在各市委组织部、省直单位和省管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中央驻晋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报名;省外报名者,通过山西人事考试网报名(网址:www.sxpta.com),也可到山西省公选办报名。报名时,报考者要认真填写《山西省公开选拔副厅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并提供学历、学位、身份证、工作证及其他证明本人符合报名条件的证书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5张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红底同版彩色照片。报考者还要提供工作单位及地址、联系方式等。报名者须提供真实材料,否则取消参加公选的资格。
山西省公选办办公地点:山西省文秘培训中心(太原市劲松路2号)
联系电话:0351-8286013、8286014
山西省公开选拔副厅级领导干部
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二OO五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