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广西省年北海市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考试录用简章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www.91test.net 2005-07-28 01:08
为适应全市机关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和参照管理的有关规定,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定于2005年9月3日进行全区录用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考试。经北海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2005年市直机关4个部门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共56名(详见招考计划表,附后)。为确保这次考试录用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考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对象
1、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
3、生源地和常住户口为广西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以上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身体健康,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70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根据职位需要,经录用主管机关同意在考试录用简章中规定的其他条件(见各职位报考对象范围和资格条件)。
二、报名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由招考单位在录用主管机关指定的地点组织报名。
(二)报名时间
2005年8月5日—8日,上午8:30—11:30 下午3:00—5:30
(三)报名地点
北海市人才市场
地址:北京路与西南大道交界处东100米北海人才大厦
电话:3210111、3210606
(四)报名手续
1、提交材料
2005年应届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校推荐材料;其他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工作证、毕业证、学位证;定向委培生须出具原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应出具有效证件(含奖状)。以上材料要求提供证件的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一份。另交近期一吋免冠彩照4张。
2、报考者填写《报考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者)登记表》一式两份。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部门或单位的一个职位。
3、经资格审查合格者,交报名费10元,《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考试费每科50元,共110元。报考公安的非警校毕业生专业科目考试费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各招考部门要根据考试录用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拟录用职位的要求,认真做好报考者的资格审查。各报名者提供的证件材料原件必须与报名表上填写的各种信息相符。证件及材料原件必须真实可靠,对造假者,一经查实,用人主管机关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已参加考试的,成绩同时作废,所有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考《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两科,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实施;专业科目考试(除按规定需要由上级统一组织考试外)由招考单位会同市组织人事部门按考试录用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考试总分为350分,其中:《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00分,《申论》100分,专业科目50分,面试100分。
(一)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包括常识、语言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考试时限为120分钟。《申论》主要通过应试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其运用所掌握的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阅读理解、综合分析、提出问题和文字表达能力等。考试时限为150分钟。专业科目笔试内容由招考单位商上级部门确定。笔试时间为90--120分钟。
2、开考比例:招考职位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4才予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需要开考的,由招考机关在报名结束后一周内报录用审批机关批准;确实不能开考的,由招考机关报告录用审批机关后及时通知报考人员。
3、公共科目笔试时间:2005年9月3日(星期六)
上午8:30—11:00 《申论》
下午15:00—17:00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专业科目笔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由招考单位另行通知。
4、考试地点设在市区,考试有关事项详见《准考证》。
5、领取《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交费收据于2005年8月29日—9月1日到北海市人才市场人才交流部领取《准考证》。
6、评卷:公共科目评卷由自治区人事厅统一组织进行。专业科目评卷由负责组织专业科目考试的部门按评卷有关规定组织进行。自治区组织督查小组,对评卷工作进行督查。
7、笔试成绩公布:笔试评卷工作完成后,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在“广西人事考试网”上公布,或查询16889918声讯专线。
8、合格分数线确定:
根据笔试成绩和招考职位情况,划定公共科目合格分数线,专业科目不划定合格分数线。公共科目合格分数线,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参照自治区直属机关公共科目合格分数线划定,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备案。
公安系统考试录用非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还要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即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共科目合格成绩+专业科目成绩),由市人事局、公安局提出方案,报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公安厅审批。
笔试合格分数线,通过新闻媒体或“北海人才网”向社会公布。
(二)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的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合格成绩(含照顾加分)+专业科目笔试成绩。面试人选,按用人单位计划录用职位数与笔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由用人主管部门报录用审批机关批准才能进行面试。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面试由市组织人事部门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面试人选名单除通过“北海人才网”等向社会公布外,同时通过书面方式通知进入面试人员。
面试实行验证制度。进入面试的报考者须按本《简章》规定携带全部报名手续原件,经负责组织面试的部门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面试。验证时,要认真核对报考者在报名表上提供的各项信息与提供的证件材料原件是否相符。证件及材料原件必须真实可靠,报考者的证件(如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准考证等)及材料不全,或不真实的,负责组织实施面试的部门有权取消报考者的面试资格,报考者的笔试成绩也同时作废,所有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面试方案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备案后组织实施。
面试采取以结构化为主的方法进行。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动机匹配性和举止仪表等。可根据职位实际增加情景模拟等面试方法,也可适当增加面试内容。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时当场公布。
(三)命题
公共科目笔试试题由自治区人事厅统一命制。专业科目笔试命题由录用主管机关商录用审批机关确定,面试命题由市组织人事部门命制。命题必须按入闱命题要求进行,具体事宜由命题部门商广西人事考试中心确定。
四、考核和体检
根据招考机关计划录用的职位数,依据笔试总成绩+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考核和体检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暂行办法》和自治区人事厅、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5]29号)的有关规定进行。
考核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人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意识,道德品质修养,人际沟通能力,心理调适能力,日常学习工作的情况、身体状况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核人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确定被考核人的考核结果。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体检工作,招考机关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由录用审批机关或委托招考机关联系到符合规定条件的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报考同一职位并符合录取分数要求的其他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录用审批
各招考机关要严格执行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考核、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实行公示制度。拟录用人员名单除在“北海人才网”公示外还要在招考机关内张榜公布。公示时间7天,公示内容按桂人发[2002]73号文件规定办理。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管理权限办理审批录用手续。
经录用审批机关批准录用后,新录用人员原则上要在一个月内到用人部门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因有特殊原因报经招考机关同意除外),按桂政发[1996]13号文件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取消其录用资格,报录用主管机关备案。
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并按桂发[2002]5号文件及有关规定进行初任培训、安排到基层锻炼和定期考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者,视情况延长试用期半年或取消其录用资格。
六、照顾加分
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女性、退役军人、归侨或侨眷加3分,省部级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含记一等功奖励)加10分,市厅级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含记二等功奖励)加7分;县(市)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含记三等功奖励)加5分;村委会干部(含“村官”)加5分;西部志愿者加5分。
如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最高一项。
照顾加分计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七、确定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候录库人选
凡参加这次全区统一组织的录用考试的考生,笔试成绩符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事厅划定的入库合格分数线人员,列入广西公务员候录库,可保留一年的候录资格。参加中组部、人事部统一组织的公务员录用考试以及人事部规定的院校并由人事部组织考试确定为合格的,当年可承认其笔试合格成绩。从候录库录用人员,按自治区有关国家公务员候录库的管理规定办理。
八、公安机关招考录用人民警察工作问题
公安机关招考录用人民警察,要按照人事部、公安部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主要从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中录用,不足部分从其他院校毕业生中录用。公安警察院校按人民警察条件招生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已通过公安专业知识考试的,不再进行专业科目考试,只参加公共科目考试。其公共科目考试成绩符合自治区有关规定划定的合格分数线的,全部进入面试。面试合格后,经体检、考核合格的,优先录用。非公安警察院校的毕业生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除参加公共科目考试外,还要参加专业科目考试,按计划招考职位数与符合自治区人事厅、公安厅划定的笔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由招考机关报录用审批机关批准后才能进行面试。然后按笔试合格总成绩加面试合格成绩,再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的比例进入体检、体能测验和考核,均合格的,择优录用。具体实施办法按自治区人事厅、公安厅的有关规定办理。
九、加强领导、强化监督
考试录用工作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招考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和安排,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各招考机关的纪检、监察人员要对本单位考试录用工作的各个环节实行监督。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程序,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如发现有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要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保证考试录用工作顺利进行。
本次考试录用工作原则上于2005年12月底前完成。
2005年北海市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考试录用计划表见北海人才网(www.bhrc.cn)
中共北海市委组织部
北 海 市 人 事 局
二○○五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