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苏州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出台了《关于新录用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到基层锻炼的实施意见》。要求全市机关新录用人员中,无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未满一年的,一律到基层锻炼,期限一般为1年。2001年至2004年新录用人员中,凡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也应有计划地安排到基层锻炼。
基层锻炼安排范围主要是:市级机关新录用人员一般安排到本系统下属的分局、所、事业单位和市属企业;县级市、区机关新录用人员一般安排到乡镇、街道和分局及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也可安排新录用人员到市、县级市组织人事部门选定的基层单位锻炼。
新录用人员在基层锻炼期间,行政、工资隶属关系不变,并根据考核情况按规定享受相应工资、福利等待遇。新录用人员到基层锻炼,分别由市、县级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扎口管理,各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具体组织实施。无下属基层单位的用人单位,可报请同级组织人事部门统一安排。在一年基层锻炼期内病假、事假累计超过30天,或离开基层单位外借帮助工作及其他原因超过90天的,应延长基层锻炼时间3~6个月,期满后再进行考核。试用期间未经基层锻炼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