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对县级党政正职任用实行统筹管理
县(市、区)党政正职一般应交流产生
五年内参加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
近期,青海省委在深入调研、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联系实际,制定出台《进一步加强县(市、区)党政正职任用管理的意见》,对全省县(市、区)党政正职选拔任用实行统筹管理。《意见》的出台标志着青海省在探索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上迈出了新的一步。
《意见》从五个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县(市、区)党政正职一般应交流产生,原则上要任满一届,无特殊情况,任期内不作调整,任职满两届的必须交流,新任干部一般不在其成长地任职;党政正职出现空缺后,按照空缺岗位1∶2的比例提出拟任建议人选,省委组织部严格按选拔程序进行差额考察后报省委审定;党政正职任职前实行干部谈话制度,任职后有计划的组织到中央党校和省委党校轮训,确保五年内参加脱产学习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3个月;任期内省委组织部进行一次全面考核,离任时进行离任审计;建立后备干部队伍名册,逐人确定培养方向,制定培养计划,落实培养措施,加强教育锻炼,实行动态管理。(来源:中国人事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