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24条优惠措施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高校毕业生自愿到乡镇、宁南山区八县和红寺堡开发区工作,并被正式录用后,可提前执行转正定级工资,高定一至二档工资标准。”这是记者从近日在银川召开的宁夏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座谈会上获悉的。
据了解,宁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教育厅、人事厅会同编制、财政、劳动保障、工商税务、农牧等部门,研究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实施意见》。
《意见》推出了24条优惠措施,包括自治区设立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就业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专项资金,由自治区政府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积极支持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培训实习制度;坚持选拔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锻炼;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服务计划;实行面向基层就业的定向招生制度和灵活的户籍管理制度等等,力争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市场条件,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自主创业和多渠道灵活就业。(来源:中国人事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