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政府要求选拔公务员和补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优先录用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从2006年起,自治区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对具有乡镇、村、社区、非公企业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录用的比例不得低于1/3,以后逐年提高;从2006年起连续3年,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编制部门每年给乡镇下达一部分周转编制,专门用于安排选调生。选调生工作2至3年后,要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岗位需求,从中择优选拔部分人员任用到乡镇领导岗位。此外,对已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生生到基层服务的,为其保留学籍两年。支教、支农、支医的毕业生、大学生志愿者,进村、进社区工作,到非公有制单位和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今后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服务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记者 田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