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管理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国家公务员公告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www.91test.net  2005-11-07 01:34
  为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拓宽选人渠道,根据《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及《北京市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 3名国家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考的职位

  1、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燃气管理办公室综合管理;
  2、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市容环境管理处环境卫生管理;
  3、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财务处出纳。

  二、公开招考的对象和条件

  1、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2、具有拟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5年11月以后出生)。
  4、 国家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人员。
  5、具有北京市常驻户口。
  6、身体建康。

  三、公开招考的程序

  (一)招考职位报名
  凡国家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到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 80号)人事处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人员统一在报名时提供个人身份证、公共科目笔试合格证书、学历等有关材料证明。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考职位的条件要求,综合考虑报名人员所学专业、工作经历及与招考职位的适合程度,对报名者的资料进行审查。
  (三)组织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专业科目)和面试。
  根据笔试和面试结果,原则上按 1:3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
  (四)组织考核
  考核组对被考核人选的德才表现、专业技术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进行全面了解。根据考核情况,研究提出各职位拟录用的初步人选。
  (五)组织体检
  对拟录用的初步人选,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六)确定录用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党组研究,确定招考职位录用人员。
  (七)办理录用手续
  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办理机关公务员录用手续。

  四、组织领导和监督

  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工作,在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党组领导下进行,监察处对招考全过程进行监督。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设立并公布社会监督电话,保证招考工作的公开、公正和公平。
  社会监督电话: 66056165

  五、时间安排

  (一)招考职位报名( 2005年11月9日至11月11日)
  (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试人选( 2005年11月14日至11月16日)
  (三)组织考试( 2005年11月17日至2005年11月23日)
  (四)组织考核,提出拟录用人选( 2005年11月24日至2005年11月28日)
  (五)组织体检( 2005年12月初)
  (六)决定录用( 2004年12月中旬)
  (七)办理录用手续,录用人员正式上岗( 2005年12月底)
  
  附件:公开招考国家公务员职位补充条件说明表
  
  
  
  2005年10月31日

|网站导航|联系方式|网站帮助|隐私说明|

建议使用:1024*768以上分辨率,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

版权所有: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浙ICP备0506090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