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内幕揭密: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流程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www.91test.net  2006-09-03 13:34

 

步骤

名称

具体内容

测试目的

一、

报名

资格审查

学历、经历、
其他背景

二

笔试

公共科目

行政能力测试

行政职业能力潜力

基础知识测试

行政职业综合知识

专业科目

具体职业能力测试

特殊职业能力潜力

专业考试

具体岗位专业知识

三

面试及
心理测评

结构化面试

综合能力和
个人素质

情景模拟

实际操作

四

体检

组织体检

身体状况

五

考核

查阅档案、调查了解

品行、业绩

  第一阶段--报考

    一、发布公告

  制定和发布招考公告,是报名前的首要工作。用人部门关于考试录用的主要信息,都是通过公告告知社会的。

  1.招考公告的内容

  公务员录用招考公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招考范围、招考对象和条件;

  (2)录用单位、职位与计划(名额);

  (3)考试录用的方法和程序;

  (4)报名时间、地点及报名时应审查的证件;

  (5)笔试的科目、时间和地点;

  (6)面试办法;

  (7)笔试、面试成绩公布办法;

  (8)录用的程序和方法;

  (9)其他须向考生说明的事宜。

  2.招考公告的发布

  公务员招考公告一般选择知名度高、读者面广,具权威性和严肃性的报纸发布,并在相关网站发布相关信息,同时要考虑到地域性。例如,国务院各部门如面向全国招考公务员,则在《人民日报》上发布招考公告;如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面向全省(全自治区)招考公务员,则在省级报纸发布招考公告;如只限在省自治区首府驻地市内招考,则在驻地市报纸上发布招考公告。另外,考生还可以通过相关的专业性网站集中查询,主要参考网站如下:

  人事部(www.mop.gov.cn)

  人民网(www.people.com.cn)

  新浪网(www.sina.com.cn)

  新华网(www.xinhuanet.com)

  中国网(www.china.com.cn)

  招考公告具有法规性质,一经发布,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违背其内容行事,如有特殊情况需改变或调整其内容时,须由发布公告的部门于报名前在原发布公告报纸上声明更正。

  招考公告在文字上简单、明了。有些问题如考试的一些具体要求,可制定《报名须知》在报名处张贴或印发,作为招考公告的辅助说明。主考部门应将刊登公告的报纸及底稿一并存档、备查。

  二、报考条件

  报考是参加公务员竞争考试的入门阶段,是能否参加竞争考试的通行证。报考公务员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即国家和主考机关规定的成为某个职位上的公务员不可缺少的起码条件。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报考公务员的有关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这一项要求公务员的报考者必须具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和必须具有本国国籍。这里所说的“政治权利”,是个法律术语,指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参加国家管理、担任公职和享受荣誉称号的权利。没有这种权利的公民不能报考公务员,因此,因违法犯罪而被剥夺公民政治权利的人不能报考国家公务员。国家公务员代表一个国家的形象,从事的是国家行为,是国家权力的具体执行者,因此非我国的公民,例如外国人、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华人、无国籍人,不能报考我国公务员。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这一项规定的是报考者必须具备的政治立场,而西方文官制度则标榜“政治中立”,这是我国公务员制度区别于西方文官制度的一个显著特征。我国的政治制度要求政府工作人员,必须在政治上与党保持一致,必须拥护社会主义。公务员报考者也必须符合这一要求。

  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共产党的领导是我国各项事业取得成功的根本保证;社会主义是我国社会制度。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都在我国宪法中作了明确规定。

  因此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公民报考公务员最基本的政治要求。应当注意,要把反对党的领导的人与批评、抨击党的某些组织及其领导人的错误言行的人严格区分开来;把反对社会主义制度的人与批评、抨击现行体制中的某些弊端的人严格区分开来。在这方面,我们已有过深刻的历史教训。应当防止有人因报考人对党组织和党的干部提过意见,对我国政治、经济体制的弊端进行过批评,就给报考人扣上政治上反对党、反对社会主义制度的帽子,剥夺其参加公务员考试的资格和权利。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这一项列举的是报考者必须具备的法纪观念和道德品质。国家公务员掌握着人民赋予的权利,依法执行公务。他们的言行不仅关系到政府的形象,也关系到人民的切身利益和基本权利。因此,报考公务员的人必须具有良好的法纪观念和道德修养。考察报考人的品行方面的情况比较复杂,必要时还应由报考人原来所在单位和基层组织出具证明,提供必要的考察材料。

  4.报考省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的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报考市(地)级以下政府工作部门的文化程度由省级录用主管机关规定

  这一项规定照顾到两方面因素:一是根据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现状,报考中央和省级政府的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二是考虑到我国地域间的文化差异,授权省级政府人事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保市(地)级以下政府部门录用公务员所需文化程度。当然,不同的报考职位对学历需求不同,考生应当根据职位要求来确定自己是否能够报考。

  5.报考省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的须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考虑到中央和省级政府工作部门担负着宏观管理职能,因而要求其工作人员具有基层工作经验。这里所说的基层,一般是指各种类型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市(地)以下政府工作部门。但按国家有关规定,某些专业毕业生,如外语、计算机、财会和考古专业的毕业生,可以直接进入中央和省级政府机关工作。

  6.身体健康,年龄为三十五岁以下

  这一项要求的是报考者的身体和年龄限制。其中,年龄限制经录用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放宽。报考人的健康状况,需要由医院开具体检证明。报考人的实际年龄,出示户口登记簿加以证明。这都是正式考试前必须履行的手续。

  7.具有录用主管机关批准的其他条件

  这一项所规定的情况是指,在上述所列六项基本条件外,还根据拟任职位的要求,规定一些特殊资格条件。如某些经济监督部门要求其录用对象应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某公安部门要求其录用对象的身高要达到一定高度等等。这些特殊资格条件,必须经录用主管机关批准才能有效。

  《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规定了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在具体工作中,还有一些消极条件。凡具有这些否定性条件的人不能报考公务员。它们主要包括:

  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行政开除处分的;

  曾因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正在接受审查或受过处分未解除的;

  参加与“四项基本原则”相悖的组织或活动,存在严重问题的。

  我国公务员制度,对报考公务员的条件只作了原则性的规定。规定内容主要侧重于报考者的基本政治素质,这当然与公务员作为国家权力执行者的具体身份和工作特征相联系。在其他方面,有关机关在遵守基本规定的条件下,必要时也采取较灵活的方式,以便选出更加适合职位要求的合格公务员,当然,任何附加条件都不能违背宪法和基本法律中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要求,否则是违法行为。

  三、报考时间

  从2002年起,中央、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招考工作的时间基本被被固定下来。报名时间一般在每年10月的中旬,考试时间则在每年11月的第三个星期五。

  省(区、市)以下国家公务员考试时间尚未固定,但一般都集中在冬春两季,而且绝大多数是春季。有些地区一年之内可能招考两次以上,如上海市即是如此,两次考试分别安排在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北京是考试也是两次,分别在六月和十二月举行,前者面向社会在职人员,后者面向在校学生招考。各地考生应密切关注各类新闻媒体有关招录公务员的信息,以免错过报考时间。

  四、报考程序

  1.申请报名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组织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区报名,是整个公务员录用考试实施流程的重要环节,也是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开、平等原则的具体体现。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报考于考试主管机关发布招考公告后进行。

  正式报名前,参加公务员考试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报名所需的各种表格和报考须知资料,认真填写好报名表并了解报考须知,条件具备的地区,也可以通过网络获取相关信息并完报名工作。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是以审查报名登记表和有关证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的一种方法。其由政府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资格审查的程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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