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调生和选拔生有关加分问题的通知
根据《关于做好2007年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湘人发[2007]33号)文件精神,“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组织选调、选拔到农村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凡在基层锻炼满二周年并考核合格的,其笔试总成绩加2分,以后每增加一周年增加1分,但加分最多不超过5分(计算截止时间到2007年6月30日)。”凡报考了省直机关和其他市州机关且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选调、选拔生,请按《关于2006年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中选调生和选拔生有关加分问题的通知》(湘人发[2006]34号)规定的程序和方法从速办理好加分申报手续,于2007年4月28日前送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加分申请表”请自行到湖南人事编制信息网( www.hnrst.gov.cn )“表格下载”栏或湖南人事考试网(pta.hnrst.gov.cn)下载。
特此通知
200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