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定,各拟录用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不足31的,需相应核减拟录用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的,该职位不再招考,报考者可在报名结束后的3天内到省直有关单位和有关省辖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重新选报其他职位。不愿重新选报的,退还所交的报名考务费。
省人事考试中心主任林永谊提醒考生,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考生需在4月15日前登录原报名网站进行报名确认缴费。考生网上缴费时应注意账户安全,如果在网吧进行网上缴费,输入银行卡账号和密码时不要被人看到,缴费成功后最好重启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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