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以往不同的是,本次招录按职位招录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即在笔试合格的基础上:招录1—2人的职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3—10人的职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11人以上的职位,按照1∶1.5的比例确定。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以往面试人员基本按照1∶3的比例确定。
资格审查方面,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税局、地税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监狱管理局、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负责其招考职位面试人员的资格审查。
各地、州、市负责本地区招考职位(含公安机关)面试人员的资格审查;南疆四地州面试人员的资格审查分别由克州、和田、喀什、阿克苏地区人事部门负责。
此外,报考人民警察职位 (监狱系统除外)的人员要按规定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1∶2的比例确定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