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查卷工作在省人事厅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在规定查卷的时间内,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负责查卷,申请查卷考生不得接触试卷。
二、考生查卷只允许查询本人考试的卷面合分是否正确,试题是否有漏评、漏改现象,不查评卷宽严度,不重新阅评试卷。《行政职业能力》及其它客观题部分系机器读答题卡,答题卡不予查分。
三、考生对报考单位代码、报考职位代码、报考职位有异议的,亦可查询。
四、考生查卷须持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填写查卷申请,交省人事考试指导中心工作人员进行查分。查分结果与公布成绩一致的,当场通知考生。如有因漏改、合分有误等异常情况,确须更改分数的,经相关程序核准后在7日内通知考生和相关部门。
五、查卷时间:2006年7月23日—7月24日,上午9时—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5时。查卷地点:贵州省人事考试指导中心(贵阳市毓秀路18号,中国贵州人才市场大楼一层)。逾期要求查分的,一律不予受理。
贵州省公务员招考办公室
二○○七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