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要求各级政府鼓励妇女广泛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决策管理,保障妇女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力争到2010年,90%的村民委员会和100%的居民委员会成员中有女性。逐步提高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同时,做好城镇妇女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继续开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大龄妇女就业,使女性从业人员的比例达到总从业人员的40%以上。省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巾帼就业资金,实施巾帼创业小额贷款项目,帮助妇女提高就业和创业能力。(记者 陈彩虹 见习记者 张爱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