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公务员执行公务有望允许用方言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www.91test.net  2007-07-25 00:00

  本报讯 据《三秦都市报》报道 前日,《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稿)提交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草案修改稿规定,国家机关和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根据需要可以使用方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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